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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怎样申请,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的沿革(怎么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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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怎样申请,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的沿革(怎么申请商标)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怎样申请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怎样申请?

关于商标,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当中商标所指的是能够将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者服务所区分开来的1个标志,这当中包含字母、词语、数字、短语、气味、声音、形状、标志、图片、动作或是以上所提到的元素所结合。澳大利亚注册商标并非是强制性的工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未申请注册商标,都是能够获得澳大利亚商标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有多少人了解过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怎样申请呢?小编就来为大家细说一番吧。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原则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原则是采用的是以申请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因此提醒各位盆有,在澳大利亚申请注册商标也需未雨绸缪。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途径方式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个人或者公司);

2、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别人使用商标的。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必须的资料:

1、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能够是个人)名称及地址;

2、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所制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拟申请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

4、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流程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提交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3个月公告期——批准申请注册并下发申请注册证。

必须注意的是,澳大利亚商标审核阶段的审查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具体区别如下:

1、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绝对理由审查: 根据澳大利亚《商标法》当中的条款规定,含有如下标记不得申请注册澳大利亚商标:

(1)拟申请澳大利亚商标的标记引用文章中或段落中的一部分;

(2)拟申请澳大利亚商标的标记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不得获得申请注册;

(3)拟申请澳大利亚商标的标记不能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商标不得获得申请注册;

(4)拟申请澳大利亚商标的标记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恶意不得获得申请注册;

(5)拟申请澳大利亚商标的标记存在混淆误认、或欺骗的商标不得获得申请注册;

(6)拟申请澳大利亚商标的标记与别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获得申请注册。

2、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相对理由审查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会进行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

申请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好处有什么

1、申请注册澳大利亚商标的权利人在澳大利亚拥有排他使用权;

2、申请注册澳大利亚商标在澳大利亚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中,申请注册澳大利亚商标的权利人无需证明商标具有一定的声誉或别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可能会误导公众;

3、申请注册澳大利亚商标的权利人的权利在整个澳大利亚有效,而非仅仅在商标使用并具有一定声誉的地区有效;

4、澳大利亚注册商标后,在澳大利亚任何人不得申请注册或采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的沿革

澳大利亚采用联邦制后由联邦国会制定的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905年,并于1907年1月1日生效。依该法之规定,首次在澳洲印刷或者发行或首次在其他地区发行而于发行后14天内同时在澳州发行的任何书,作者均享有著作权。该法对作者著作权与表演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42年,或者著作人终身加上死后7年,以最长者为准。但假如著作人生存期间尚未发行或表演其作品,则自其首次发行或公演之年起算42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于1912年制定了新《著作权法》,同年7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除新法另行修订之条文外,英国1911年著作权法列为该法的法定附录,并在不抵触联邦法原则下继续有效。澳大利亚现行《著作权法》为1968年6月27日制定,1969年5月1日生效,后经多次修订,并于1988年形成的《著作权法》。该法分为基本原则、释义、文学、戏剧、音乐及工艺创作之著作权,著作以外客体的著作权,著作权侵害之救济,著作权仲裁庭,政府著作权,该法施行区域之扩展与限制,著作人资格的假冒,附则事项,暂行条款及规章共12章249条。2000年为应对数字技术发展颁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数字议程)》。此外,澳大利亚于1974年6月22日参加了《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1978年2月28日参加了《世界版权公约》,1978年3月1日参加了《伯尔尼公约》。《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的突出特点表现为:①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澳大利亚著作权法》之规定,凡具有独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假如是首次在澳大利亚出版或首次出版时,作者是澳大利亚的公民或居民;或者作者已死亡,则在其临终前为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均受保护。对于未出版的作品,假如其作者在创作该作品时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其作品著作权亦受保护。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不同的一点是,《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第74~77条详细规定了关于保护工业设计的条文。②关于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上规定作品的作者通常是作品的第一著作权所有人。可是,假如无相反约定,作者在受雇于报刊业主期间,或者根据服务合同或师徒合同而创作的文学、戏剧或艺术作品,凡在报刊上刊载或转载、广播的,由业主享有著作权,但在其他情况下,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作品假如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或某一州或由政府承认的任一国际组织的指示或受其支配而创作或出版的,则政府或该国际组织为版权所有人。③著作权转让。依据《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第196条之规定,著作权能够通过转让、遗嘱或执行法律规定而移转给别人。该转让能够是全部转让,也能够是部分转让,但必须经转让人或其代理人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否则转让无效。④依据《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第136~175条之规定,设立了版权法庭,以处理各种著作权事务和纠纷。通常情况下,该法庭主要处理应支付的录音制片的版税、录音制品或者影片制作人应向版权所有人支付的报酬、广播组织应向版权所有人支付的款额、音乐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和文学戏剧作品的版权所有人之间的版税分配占比以及关于许可证资质制度方面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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