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申请注册的意见。发生商标异议该怎样进行申请呢?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审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与裁定;期满不答辩的商标局可执行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申请注册的,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公告无效。
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假如不服,均能够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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