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用外国地名申请注册商标吗?使用外国名字在各行各业中都很常见,那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吗?企业易顾问为您介绍一下。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条排除了将单纯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在中国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和申请注册的可能性,并用但书形式列明了例外情况。
在实践中,尽管将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必须冒着被认为是公众知晓而无法获得申请注册的风险,可是由于外国地名往往赋予商标一种异域风情,为标志增添了特殊的、吸引消费者的色彩,并且某些商家已将其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在其他数十个国家取得申请注册,因此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申请注册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的情况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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