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含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能够是任何人,即既能够是注册商标人,也能够是非注册商标人,既能够是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够是个人,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非法人。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商标异议?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为大家说明一下。
申请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情形:
一、自己没申请注册而被别人抢注:有些公司商标意识较弱,尽管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申请注册商标,反而被别人抢注了,这样原权利人的品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这种情况在餐饮行业屡见不鲜。
二、自己已申请注册但被别人抢注其他类别:某公司是生产牙膏的,已经在第3类申请注册商标,并且现在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可是就有人在第21类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来做牙刷,由于商标的申请只要不同类就不冲突,因此能够获批。这就极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并且假如牙刷质量不过关,也会影响原来牙膏公司的信誉。
三、自己已申请注册但被别人进行混淆:一些人根本就是以混淆为目的来进行申请注册。这都会对原权利人的品牌产生影响。
因此,遇到这三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商标异议。更多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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