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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香港企业名字范例和规定

  
很多企业对申请注册香港企业名字范例和规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申请注册香港企业名字范例和规定,希望大家能对申请注册香港企业名字范例和规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申请注册香港企业名字范例和规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申请注册香港企业名字范例和规定

香港企业取名较自由,不论申请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容许企业名字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字眼。在香港公司注册,首先要在政府申请注册处查册,只要没有重名,通常任何形式的企业名字均可使用,但一定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申请注册香港公司的名称能够参考如下范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远东)有限责任公司

×××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影视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协会有限责任公司

世界××学会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研究会有限责任公司--------- 亚洲××联合会有限责任公司

远东××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洋行有限责任公司

×××商社有限责任公司--------------×××電腦有限责任公司

×××傢俱有限责任公司--------------×××玩具有限责任公司

×××文儀有限责任公司--------------×××印務有限责任公司

×××裝飾有限责任公司--------------×××建築有限责任公司

×××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機械有限责任公司

×××紡織有限责任公司--------------×××國際信託有限责任公司

×××聯合發展有限责任公司----------×××物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資策劃有限责任公司----------×××國際運輸有限责任公司

×××醫療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農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化學有限责任公司----------×××國際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注册香港公司对企业名字的一般规定

1.公司可申请注册1个英文名称及/或1个中文名称,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1个字须为“Limited”,而中文名称的最后4个字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简体字概不接纳。

企业名字不获准申请注册的情况

1.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况,企业名字将不获准申请注册:

(a)拟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字与出现于处长备存的《企业名字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

(b)拟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字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处长认为使用拟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字会构成刑事罪行;

(d)处长认为拟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字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2.在断定某企业名字是否与另一企业名字「相同」时:

(a)以下各项须不予理会:

●作为名称第1个字的定冠词(例如:TheABCLimited=ABCLimited)

●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company”、“andcompany”、“companylimited”、“andcompany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limitedcompany”和这些字或词的缩写,以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责任公司」(例如:ABCCompanyLimited=ABCLimited=ABCCo.,Limited;甲乙丙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字母的字体或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以及标点符号(例如:A-B-CLimited=abcLimited)

(b)以下的字及词须视为相同:

●“and”及“&”

●“HongKong”、“Hongkong”及“HK”

●“FarEast”及“FE”

(例如:ABCHongKongLimited=ABCHongkongLimited=ABCHKLimited)

(c)如处长在顾及某兩个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况后,信纳该兩个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则该兩个字会视为相同(例如:恒=恒;峯=峰;汇=汇)。

3.在申请注册前须先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字

1)如有下列情况,企业名字必须先获得处长的事先批准才可申请注册:

(a)处长认为该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络。除非有关公司确实与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联络,否则该企业名字将不获准申请注册。有些字一般会令人产生上述联络,例如「部门」(“Department”)、「政府」(“Government”)、「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联邦」(“Federation”)、「议会」(“Council”)、「委员会」(“Authority”)等,因此通常不会获准用于企业名字;

(b)该名称包含《公司(企业名字所用字词)令》中指明的任何字或词;

(c)该名称与1个曾被处长根据《公司条例》第108、109或771条或在2010年12月10日当日或之后根据《前身条例》(即指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的生效日期前不时有效的《公司条例》(第32章))第22或22A条发出更改名称指示的名称相同。

2)申请人应就上述类别的企业名字向处长查询,并以书面就使用这类名称征求同意,其次才交付申请申请注册成立公司或更改企业名字的文件作登

记。有关申请应送交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申请注册处新公司申请注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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