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一般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作为股权收购最基本的方式,双方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交易对价,好处是交易过程无需巨大现金流,目标公司还能够递延纳税(尽管最后税负扔给了受让人)。
增资扩股,由被并购企业(目标公司)定向增发,增加申请注册资本(当然也能够由并购定增,也能够引入第三方,总之操作手段许多,下面只举一种情况),并购方能够用自有资产或股权进行支付对价,也要考虑到现金流和双方对股本结构的变动。同时,由于并购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股东会2/3以上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才行,并且采取增资扩股,属于对外转让股权,那么在股东会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公司内部股东还得放弃优先购置权,因此在没有确保协调好内部股东的情况下,增资扩股操作难度比较大。
债转股,是在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才出现的解决办法之一,经协商,债权人能够将持有目标公司债权按照相应股价(一般为协议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折合成一定数量的股权,当然债权人也可将债权转给第三方来操作,因此债转股必须特定背景。不过在支付方式中倒是并购方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股权融资,好处是初期不必须大量资金,只必须支付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