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度,这点与其他作品著作权的规定不同,大家必须注意。而在实际申请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也有一些必须注意的事项,此时究竟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
1、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能够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能够”,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2、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注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假如不登记能够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据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据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能够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能够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二、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明确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定制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定制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现实中,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是能够申请获得著作权的,法律中对能够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