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入职不满1年 取得年终奖怎样计算缴纳个税
小杨入职某上市公司不到1年,但因工作表现较好,公司给她发了年终奖,但会计新手小刘纳闷了,对入职不满1年的员工取得年终奖,应该怎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小刘莫烦,下面就帮他仔细解答这个难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薪水、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明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明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假如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假如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第三条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对每1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容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能够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明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明确适用税率,由于1年1个人只能用一次。
相关法规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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