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 公司发放的福利必须交个人所得税吗
年终将至,又快到领福利领到手软的情况下了。不过,在开开心心领福利的同时,一些税收问题也随之而来。
我国国税总局《关于企业薪水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福利发放的范围,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等。平时领薪水,都要缴个人所得税。年底了,公司发点年货、过节费,要不要缴税呢?
一、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按市场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含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标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购物卡福利按面额计算所得税
在年终福利中,最常见的就是各种超市购物卡。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薪水、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薪水、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个人所得中,应纳税的部分包含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必须合并薪水、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三、保险福利在规定数额内不需缴税
除以购物卡、实物等形式发放的节假日福利外,公司的保险待遇也是员工看中的一项重要福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占比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占比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容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占比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薪水、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伤职工以及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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