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注册商标证明
一、简要说明注册商标证明是为了方便注册商标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注册商标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注册商标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二、办理途径申请注册商标证明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来办理。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四、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提供注册商标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每申请提供1件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证明,提交提供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册商标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常见问题:国际申请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申请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五、规费的缴纳每件提供注册商标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注册商标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注册商标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六、注册商标证明的领取提供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3个月内核发注册商标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注册商标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七、特别声明(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注册商标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