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证
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下面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就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注册商标证的有关内容。《注册商标证》是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注册商标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然而,根据现行的《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首次颁发注册商标证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注册证上记载的所有信息与所指商标当前的具体情况完全相同,另一种就是颁证时该商标的所有人及相关信息就已经与申请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不同。造成第二种情况的原因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还没有被核准申请注册)进行转让、变更的权利。假如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发生了变更或转让,也会出现两种情况:若变更或转让申请在注册商标证颁发前被核准,则颁发的申请注册证上记载的是变更后或受让人的相关住处;加果变更或转让申请在注册商标证颁发前没有被核准,则颁发的申请注册证上记载的就还是最初申请人的信息,尽管此时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已发生转变(商标局之后会核发1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申请注册证共同使用)。
对于注册商标后的转让、变更,《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并未规定要收回原申请注册证换发新证,只是核准后发给1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申请注册证共同使用。这种情况说明仅凭申请注册证不能表明该申请注册商标真实的法律状态。
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或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申请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1个证明。此时的《注册商标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申请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申请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申请注册证。同1个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申请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1个是有效的申请注册商标,另1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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