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追求价值更大化的企业而言,怎样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更低或最适宜,是财税代理大环境下企业税收筹划的要义,也即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因此,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然而,实践中,一些不太规范的企业认为“两套账”、“虚开发票”、“虚构成本”等就是税务筹划,这些行为非但不是税务筹划,而是税务筹划的应着力防范的“雷区”,是企业包含专业服务机构在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中,重点必须防范的法律风险。
一些企业认为“两套账”、“虚开发票”、“虚构成本”等就是税务筹划,这些行为应是税务筹划的应着力防范的“雷区”。接下来将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会计替企业设立“两套账”,被判刑
新案例:近日,媒体披露,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伙同别人采取隐瞒、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5000元)。
解读:为了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企业想出各种办法来减轻税收负担,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建“两套账”的办法来粉饰财税代理财务数据套取资金,或用财务造假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所谓“两套账”,就是1个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设置账目时,把企业的账目设置成“内账”和“外账”,具体作法是将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的业务记入外账,形成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交给税务、银行等部门;将未取得或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业务,加上做进外账的业务,合在一起做成内账,形成一套记录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会计账目。从上面“两套账”的来源看,外账上所反映的信息是虚假的,是根据企业的不正当利益编制的。设立“两套账”偷漏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