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去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展满2年(截止计算日期至去年12月31日);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