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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管理体系

  
很多企业对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管理体系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管理体系,希望大家能对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管理体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管理体系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管理体系

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 管理体系

1.1 组织应实施和维持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适宜的 COC 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遵守所有适用认证的要求,包含:

a) 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组织遵守本标准涵盖的所有适用要求;

b) 实施和维持最新的涵盖证书范围适用认证要求的文件化程序;

c) 规定实施每个程序的人员职责;

d) 使用最新版本组织建立的程序培训员工,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实施COC管理体系;

e) 保存完整的和最新的文件记录。这些文件记录与组织证明其符合所有认证要求相关,至少保留5年。根据认证范围,组织应至少保留下列文件:程序文件,产品组清单,培训记录,采购和销售文件,资料平衡记录,年度数量汇总,商标批准记录,供应商,投诉和分包记录,不合格产品控制记录,回收资料验证计划记录,受控资料及FSC受控木材尽职调查相关记录。

1.2 组织应使用第四部分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来明确其申请独立,多地点或者联合COC认证的资格。

1.3 组织应通过签署一份自我声明来承诺遵 FSC-POL-01-004 中明确的 FSC 价值,组织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下列活动:

a) 非法采伐或非法木材或林木产品的贸易活动;

b) 营林过程中违法传统权利和人权;

c) 营林过程中破坏了高保护价值;

d) 明显将森林转化为人工林或者非林用途;

e) 营林过程中引入了转基因生物体;

f) 违反了 1998 年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明确的任何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

说明:假如FSC决定修改联合政策,则此条款也将做相应修改。

1.4 组织应对职业健康和安全(OHAS)做出承诺。最少要求,组织应任命一名 OHAS代表,建立并实施与组织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宜的程序,并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

说明:其他认证或者执行覆盖 1.4 条款的当地关于 OHAS 相关的法律也能够用作符合此项要求的证据(例如,组织可将其视为自动符合条款1.4)。

1.5 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含: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 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假如必须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公司;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公司。

1.6 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预防其无意被附上 FSC 声明并被销售和交付。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组织应:

a) 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公司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顾客关于明确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 配合认证公司,使认证公司确认组织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1.7 组织应支持由认证公司和认可服务中心(ASI)进行的交易验证,按照认证公司的要求提供 FSC交易记录数据。

今日通过对《FSC通用要求第一部份之COC 管理体系》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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