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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颁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范与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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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颁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范与管理体制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颁布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审核规范的颁布

一、OHSMS审核规范颁布的前后 1. 率先开展OHSMS的社团与行业 我国政府对安全健康工作极为重视,提出和创造了许多良好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国内 有关组织基于与国外合作的要求,早在90年代初就开展了OHSMS工作,同时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关注OHSMS工作,多次组织参加有关OHSMS方面的会议,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1996年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代表参加了ISO组织召开的OHSMS标准国际研讨会,随后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现改名为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开展了OHSMS标准研究工作。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订了《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石油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等3个行业标准。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CSSTLPl001:1998)。 2. 国家经贸委颁布OHSMS试行标准(以下简称《试行标准》) OHSMS标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它将其职业安全卫生与组织的管理融为一体。 运用市场经济机制,突破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单纯靠强制型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自愿参与的市场经济行为,由被动的消极服从转变为积极的主动参与。这种自发的职业安全管理有利于促进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1999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在国务院1998年体制改革后接管全国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仅1年多时间内,经过调查、酝酿及审查等一系列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安全(1999)983号文件)。1999年10月13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并正式颁发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紧接着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又下发了《关于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的通知》,2000年10月24日,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以安全[2000]50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机械工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通知。” 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开展OHSMS认证 2000年元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国检认(2000)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加强进出口质量认证工作,促进我国外向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进出口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1月12日发布了《执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标准号为:GB/T28001-2001。 5.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2月20日发布了《职业安全健朗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 6.2002年4月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范与管理体制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范与管理体制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业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设置安全机构等。

行业管理:主管部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家监察:主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

群众监督:工会、社会固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共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以及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含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含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仅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它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七、三同时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3条规定了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时,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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