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含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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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可能新增7项限制物质
二零一八年4月20日,欧盟ROHS咨询机构针对7项有害物质展开利益相关方公共咨询,咨询将持续8周,到二零一八年6月15日结束。相关方可在咨询期内提交相关物质的技术证据,包含物质的使用数据及潜在替代品的情况等。此次咨询目的是收集7项物质的相关信息,为后续进1步评估做准备,相关物质有可能被加入RoHS指令附录II受限物质列表进行管控。
7项评估物质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