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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认证

  
很多企业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认证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认证,希望大家能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认证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认证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1、原料要求 

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某些进口原料,例假如蔬脆片所用的棕榈油、生产冰淇淋所用的 黄油和奶粉,无法进行原料产地环境检测的,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中心,按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作为绿色食品加工原 料。

2、感官要求

包含外形、色泽、气味、口感、质地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感官要求有定性、半定量、定量指标。其要求严于同类非绿色食品。例如,国家《大豆油标准》 (GB1535-86)中以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88)中,均无“透明度”这项感官指标,而《绿色食品大豆油标准》 (NY/T286-95)增加了“透明度”指标,又如绿色食品全脂乳粉感官评分标准均达到国家GB5410的特级产品标准。

3、理化要求 

是绿色食品的内含要求,包含应有的成份指标。如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等。这些指标不低于国标要求,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等污染指标与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接轨。

4、微生物学要求

产品的微生物学的特性要必须保证。如活性酵母、乳酸菌等,这是产品质量的基础。而微生物污染指标必须严于国标的限定。例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粪便大肠杆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指标严于国标,达到或接近同类产品的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

经农业部审查批准,绿色食品玉米、大米等二十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

以上各项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原《NY227-1994微生物肥料》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技术内容与本次发布的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标准规定为准。

今日通过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高品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高品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无污染、安全、高品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高品质特性不仅包含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并且还包含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含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高品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含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以及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为了通常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标明。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管理食品标志的手段包含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仅有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法律手段是指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商标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认证申请

1.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有关资料

1.2申请人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资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含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规范)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

2.1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申请认证资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资料。

2.3申请认证资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资料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向中心缴纳认证费。确认认证费交纳后,执行第3条。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能够安排产品抽样。www.exianrou.com凡申请人提供了近1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必须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能够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明确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环保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保监测。

4.3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保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环保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保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

6.1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资料(包含现场检查合格和不合格的)、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等资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报送资料、环保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资料和认证费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资料不完整或必须补充说明”的,中国无公害生鲜门户http://www.exianrou.com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资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资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

7.1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资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

7.4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

8.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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