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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绿色认证申请)

  
很多企业对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绿色认证申请)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绿色认证申请),希望大家能对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绿色认证申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绿色认证申请)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绿色认证申请)

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

1.认证申请

1.1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或从浙江农业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网(网址http://www.zjagri.gov.cn)下载。

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资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含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规范);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及文审

2.1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申请认证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资料。

2.3申请认证资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资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现场检查

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

4.1现场检查合格,当时能够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明确抽样计划。

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5.环境调查

5.1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详细填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调查报告。

5.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保监测。

5.3根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保监测的,执行第6条。

6.环保监测

6.1市绿办收到检查员报送的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有必要进行环保监测的,在2个工作日内给绿色食品定点环保监测机构发送《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

6.2定点环保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监测报告2份,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2份,报送市绿办。

7.产品检测

7.1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2份,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2份,报送市绿办。

8.预审

8.1市绿办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定点环保监测机构报送的《环保监测报告》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定点产品检测机构报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市绿办绿色食品预审情况表》,连同认证申请资料各一式二份报送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

9.初审

9.1省绿办收到市绿办报送的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结论。

9.2初审结论为“资料不完整或必须补充说明”的,省绿办向市绿办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知单》。由市绿办督促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资料报送市绿办,市绿办收到补充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绿办。

9.3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绿办向市绿办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知单》,由市绿办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9.4初审结论为“合格”的,省绿办将上述资料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绿中心。

10.认证审核

10.1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资料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发送市绿办。

10.2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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