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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接轨,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性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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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接轨,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性检查单

电力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接轨

电力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接轨

 1994年“杜邦”公司首席执行官宣布,公司新的安全目标是“零工伤、零职业病和零事故”。“杜邦”公司至今已成立200年,是什么使它成为世界上经久不衰的工业企业,又是什么使他们敢于向传统的思维提出挑战。答案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以及持续改进。我国电力企业作为1个技术密集的工业复杂系统,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生产的发展,解决现代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必须系统化、结构化的管理,同时作为入选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也必须先进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加入WTO,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参与经济发展全球化进程,在机遇出现的同时,必然在不同的领域面临严峻的挑战。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行动,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做出规定:“仅有用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我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现状以及WTO规则的公平、透明、非歧视等硬性条件,最终将对我国的安全卫生工作造成一定的压力。

由此,在国内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大潮中的竞争力与生存力,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安全科学理论认为,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在总结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等来提高人的意识和能力;物的不安全状态则需采纳实用安全技术来改善。实践和研究表明,对于工业复杂系统,如化工、电力等,完全依靠这些还不足以杜绝事故,而直接影响安全技术系统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组织管理因素,已成为是否导致复杂系统事故发生的最深层原因。传统的方法已无能为力,系统思想才是科学的方法。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就是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核心,采用系统的、结构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南,它是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状态。

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是安全生产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是锻炼和提高安全管理队伍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具体措施,它能在企业内部形成1个系统化、结构化的职业安全健康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机制。体系的各要素都是围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体系建成后,它将原有的分散的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均纳入了统一的安全评估体系,从运行体制上有效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因此,它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

2.电力系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利条件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了国家标准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使得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工作得以全面、正规化地展开。而我国电力部门除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适合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外,我国在安全生产立法方面也有了显著进展,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国家电力公司还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规定,这些都为在电力系统推行国际通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y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简称OSHMS提供了可行性。

此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SHMS18001:1999),其基本内容对电力企业管理人员而言并不陌生,电力企业多年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岗位负责制,推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安全评价明确企业安全卫生水平,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职业危害,提出改善措施等,这些都符合OSHMS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电力系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有其坚实的基础,相比较其他行业,有更为有利的条件。

电力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规范运行多年,是有效的。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非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将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来,将已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融合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将其规范化、文件化、系统化,摈弃安全大检查的机动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

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性检查单

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性检查单(EnMS)

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性检查单(EnMS)

受审核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审核方:

审核组长:

专业组员: (专业审核员或专家)

日 期:

说明:

1.本检查单依据GB/T23331-2012、RB/T116-2014编制。

2.受审核方在填写检查单第三列时,不仅需填写与GB/T23331-2012、RB/T116-2014标准要求所对应本企业文件(管理手册、管理标准或运行规程均可)的具体条款。

3.文件评审人员应逐项对认证顾客能源体系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将发现的认证顾客能源体系文件存在的问题记入“问题描述栏,并进1步记录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描述最终的文件符合性,且需在本文件首页签字。

4、检查单中标准条款号标明“R标识的是RB/T116-2014《能源管理体系电力企业认证要求》的条款,并黄色底纹突显;未标明“R标识是GB/T23331—2012条款。

5、RB/T116-2014中“电力企业适用条款,各类电力企业均应评价,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还应分别评审各自类型企业对应的要求。

文件系统符合性检查单(EnMS)

标准

条款号

检 查 事 项

与该条款要求相对应的受审核方能源体系文件名称及条款(受审核方填写)

问题描述

(审核组文审人员填写)

符合性评价

(审核组文审人员填写)

4.1 总要求

组织应:

a)按照本标准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编制和完善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体系建立后应确保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体系和相关文件;

b)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和边界,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

c)策划并明确可行的方法,以满足本标准各项要求,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

R4.1.2

电力企业应根据其管理职责和地理区域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范围和边界一经界定,范围和边界内的所有活动,包含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以以及它不可区分的所有活动,均需包含在管理范围内。

R4.1.3

发电生产边界通常是指从原煤、燃油、水资源等进入发电流程开始,到向电网和企业非生产单元供出电能的整个生产过程。由电力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组成。企业公用系统厂用电按接线方式或按机组发电量分摊到机组后计入机组生产界区。

供电生产边界通常是指从电源侧或其他电网输入电能开始,经过输、变、配环节向用户输出电能的整个生产过程。由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组成。

R4.1.4

电力企业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备电力业务许可证资质;

b)生产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无国家禁止使用的高耗能和淘汰设备;

c)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符合GB 17167和GB/T 21369的规定;

d)能源消耗符合GB 21258的规定。

4.2.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应承诺支持能源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具体通过以下活动予以落实:

a)确立能源方针,并实践和保持能源方针;

b)任命管理者代表和批准组建能源管理团队;

c)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必须的资源,以达到能源绩效目标;

注:资源包含人力资源、专业技能、技术和财务资源等。

d)明确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e)在内部传达能源管理的重要性;

f)确保建立能源目标、指标;

g)确保能源绩效参数适用于本组织;

h)在长期规划中考虑能源绩效问题;

i)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评价和报告能源管理的结果;

j)实施管理评审。

4.2.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管理者代表,无论其是否具有其他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在能源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至少应包含: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b)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能源管理活动;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绩效;

d)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e)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以落实能源方针;

f)在组织内部明确规定和传达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能源管理;

g)制定能够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运行的准则和方法;

h)提高全员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认识。

4.3 能源方针

能源方针应阐述组织为持续改进能源绩效所作的承诺,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能源方针,并确保其满足:

a)与组织能源使用和消耗的特点、规模相适应;

b)包含改进能源绩效的承诺;

c)包含提供可获得的信息和必需的资源的承诺,以确保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

d)包含组织遵守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的承诺;

e)为制定和评审能源目标、指标提供框架;

f)支持高效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及改进能源绩效的设计;

g)形成文件,在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

h)根据必须定期评审和更新。

R4.3

能源方针

电力企业能源方针应符合GB/T 23331-2012 中4.3的要求,并体现以下特点:

能源方针应体现国家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

若电力企业所属1个更大的企业集团,能源方针还应体现企业集团的能源管理要求。

4.4.1总则

组织应进行能源策划,并形成文件。策划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并保证持续改进能源绩效。

策划应包含对能源绩效有影响活动的评审。

R4.4.1 总则

电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应符合GB/T 23331-2012 中4.4.1的要求。

电力企业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时,可考虑同岗位(不)同班次的能源对标及相似工艺水平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对标活动,对标活动的信息可作为实施能源评审、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输入。

4.4.2 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渠道,获取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

组织应明确准则和方法,以确保将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应用于能源管理活动中,并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时考虑这些要求。

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评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R4.4.2 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他要求

R4.4.2.1

及时获取并更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国家相关电力行业的产业政策,国家、行业标准及提倡和淘汰的工艺设备相关文件及要求,参考附录C。

R4.4.2.2

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中适用、应遵照执行的内容。在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评审、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力培训、运行控制、主要用能设备管理、能源采购、测量与分析、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等活动中加以应用。

4.4.3能源评审

组织应将实施能源评审的方法学和准则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能源评审,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能源评审内容包含:

a)基于测量和其他数据,分析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包含:

——识别当前的能源种类和来源;

——评价过去和现在的能源使用情况和能源消耗水平。

b)基于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等,包 括:

——识别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及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其他相关变量;

——明确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的能源绩效现状;

——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c)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识别结果须记录。

注:机会可能与潜在的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可替代能源(如余能)的使用有关。

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进行能源评审,当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发生显著转变时,应进行必要的能源评审。

R4.4.3.2 能源评审方法

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利用生产报表、指标统计结果、主要耗能设备及系统的能源消耗、运行参数监控结果等数据,通过能量平衡、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监督等方法、工具和活动进行能源评审。

R4.4.3.3 能源评审内容和步骤

R4.4.3.3.1 电力企业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测量数据至少包含:

a)识别当前能源种类和来源:燃煤发电企业的燃煤、厂用电、生产用油及用水等,主要通过采购获得及企业转换的电能;电网企业的电能、生产用油等,主要通过采购获得。

b)评价过去和现在能源使用情况及能源消耗水平

—— 电力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应利用运行报表的各种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依据DL/T255—2012进行能源使用情况及能源消耗水平评价;

——电力企业在新、扩、改建项目时,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能源评审,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中能源使用、分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

R4.4.3.3.2

基于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情况

a)识别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人员,并明确其现状:

——输煤设施、制粉设备、锅炉、汽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施和设备;

——锅炉燃烧系统、给水回热系统、电气线路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

——能源采购贮存、能源转换、输送分配、使用与销售等过程;

——为企业工作或代表企业工作的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行为。

b)影响主要能源使用其他相关变量包含可控制和不可控制的变量;不可控制的变量包含:气候与气温转变、发供电量需求、煤质转变等;可控制的变量包含但不限于:

——当前负荷下的锅炉效率;

——制粉设备能源单耗;

——汽轮机凝汽系统和加热系统的性能参数等;

——厂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等;

——输、变、配电系统的运行方式等。

c)评估未来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企业扩建、机组增容、技术改造后的能源需求转变。

R4.4.3.3.3

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识别结果须记录:

a)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包含但不限于:

——采用、推广行业最佳节能实践经验;

——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发供电设备能源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提供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与本企业能源流有关的相关方协调、配合,改进能源绩效水平。

b)根据重要性和可实现程度进行排序,评价和排序时考虑下列因素:

——影响能源绩效的程度;

——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他要求的符合性;

——施工周期、安全及环境影响、技术成熟度、系统匹配等技术可行性;

——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节能外的其他收益等经济合理性;

——相关方的要求等。

R4.4.3.4

能源评审报告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能源评审,当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发生显著转变时,应进行必要的能源评审,可将能源评审的过程及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

4.4.4能源基准

组织应使用初始能源评审的信息,并考虑与组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适应的时段,建立能源基准。组织应通过与能源基准的对比测量能源绩效的转变。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a)能源绩效参数不再能够反映组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时;

b)用能过程、运行方式或用能系统发生重大转变时;

c)其他预先规定的情况。

组织应保持并记录能源基准。

R4.4.4.1 建立能源基准

R4.4.4.1.1 总则

电力企业应使用能源评审的信息,并考虑与本企业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特点相适应的时段,在各层次建立相互关联的能源基准,并通过与能源基准的对比测量能源绩效的转变。

R4.4.4.1.2 发电企业能源基准

发电企业在制定能源基准时,应考虑的因素包含:机组容量级别、锅炉压力参数、烟气脱硫及脱硝方式、燃煤成分、机组负荷率、冷却方式、当地气温等;

发电企业供电标煤耗应满足GB 2125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值》、所在地区政府发布的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的要求。

R4.4.4.1.3 电网企业能源基准

明确电网年度线损率基准时应以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率统计值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因素进行修正、测算。

——电源分布的转变,发电计划的转变;

——电网结构的转变,系统中主要元件设备能效参数的转变;

——负荷增长与用电构成的转变;

——城农网改造、基建及技改工程投运的影响;

——清洁能源(新能源)接入及推动需求侧管理的影响;

——抽水蓄能电厂调节的影响;

——其他服务社会节能减排可能引起系统运行方式或潮流分布出现较大的转变。

R4.4.4.2 能源基准调整

电力企业应根据发供电量需求、煤质转变、运行方式、设备更新改造与维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的转变情况调整能源基准。

R4.4.4.3 能源基准的应用

电力企业应将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水平与相应的能源基准进行比较,测量能源绩效的转变。

4.4.5 能源绩效参数

组织应识别适用于对能源绩效进行监视测量的能源绩效参数。明确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学应予以记录,并定期评审此方法学的有效性。

组织应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评审,适用时,与能源基准进行比较。

R4.4.5 能源绩效参数

R4.4.5.1 总则

电力企业应识别和明确适用于对能源绩效进行监视测量的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绩效参数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4.5的要求。

R4.4.5.2 能源绩效参数的识别和明确

R4.4.5.2.1

发电企业能源绩效参数可包含但不限于:

a)公司级能源绩效参数:发电煤耗率、供电煤耗率、厂用电率。

b)发电生产系统能源绩效参数(或称小指标)

——锅炉:效率、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污率、锅炉烟气出口氧含量、排烟温度、 锅炉漏风率、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单耗、风机单耗、点火及助燃用 油(或天然气)量等 ;

——汽轮机:汽轮机效率、凝汽器真空度、凝汽器循环水入口温度、凝汽器循环水温升、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给水泵单耗、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热网: 供热损耗、供热回水率等;

——燃料: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赔率、配煤合格率、煤场结存量、 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化学: 自用水率、补充水率、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热工: 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

注:燃煤发电企业绩效参数系统示例见附录B,能源绩效参数的测量、计算方法见DL /T 904。

R4.4.5.2.2

电网企业能源绩效参数可包含但不限于:

a)公司级能源绩效参数:综合线损率。

b)生产运行方面的能源绩效参数: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分压线损率、变压器损耗、变电站站用电率、功率因数合格率等。

注:电网企业按管理层次分别建立主要能源绩效参数,对其测量、计算方法见DL/T 686。

R4.4.5.3

绩效参数的评审

电力企业应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评审。适用时,确保能源绩效参数的更新和能源基准的调整相互匹配。能源绩效参数应在建立能源基准、能源目标指标、运行控制、监视与测量分析中加以应用。

4.4.6 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目标和指标,覆盖相关职能、层次、过程或设施等层面,并形成文件。组织应制定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进度要求。

能源目标和指标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能源指标应与能源目标保持一致。

建立和评审能源目标和指标时,组织应考虑能源评审中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能源使用以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同时也应考虑财务、运行、经营条件、可选择的技术以及相关方的意见。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以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应包含:

a)职责的明确;

b)达到每项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进度;

c)验证能源绩效改进的方法;

d)验证结果的方法。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应形成文件,并定期更新。

R4.4.6.2

燃煤发电企业目标、指标

燃煤发电企业应建立发电煤耗率、供电煤耗率、厂用电率等管理目标、指标。

R4.4.6.3

电网企业目标、指标

电网企业应建立综合线损率等管理目标、指标。

R4.4.6.4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R4.4.6.4.1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及自身特点及能源评审识别的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参考行业内的最佳节能实践,制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控制可纳入企业的项目管理流程;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a)明确责任部门以及职责;

b)针对主要能源使用制定的措施和预计实现的节能效果;

c)采用的技术方法、施工方法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d)明确必须的资源,包含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e)实施过程的时间进度安排;

f)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验证的方法。

R4.4.6.4.2

发电企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淘汰落后高耗能机组、辅机;

b)消除设备配套缺陷(如:大变压器带小负荷),优化各主、辅系统运行方式;

c)机组或锅炉、汽轮机及主要辅机运行优化试验和调整;

d)选择、改进混煤堆放方式,实施燃煤高效掺烧;

e)锅炉风机及给水泵、循环水泵变频改造;

f)汽轮机通流部分、汽封改造。

R4.4.6.4.3

电网企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可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电网设备、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改造(高损配变更换计划、小截面输电线路技改工程等);

b)城网、农网节能降损工作;

c)加强线损“四分管理与统计分析工作;

d)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强经济调度工作。

R4.4.6.4.4

电力企业应保证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对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为确保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时应对方案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4.5实施与运行

4.5.1总则

组织在实施和运行体系过程中,应使用策划阶段产生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以及他结果。

4.5.2能力、培训与意识

组织应确保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人员具有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无论这些人员是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组织应识别与主要能源使用及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组织应确保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认识到:

a) 符合能源方针、程序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c)改进能源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d)自身活动对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其活动和行为对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R4.5.2能力、培训与意识

R4.5.2.1

电力企业应确保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人员(能源管理关键岗位)的能力、培训与意识符合GB/T23331-2012 中4.5.2的要求。

R4.5.2.2

发电企业能源管理关键岗位包含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运行部、设备部、生技部、安生部、燃料部、输煤部)主任、节能专工、运行值长、燃料采购等相关人员。

R4.5.2.3

电网企业能源管理关键岗位包含生产副总经理、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节能专责、线损专责和运行专责等相关人员。

R4.5.2.4

国家或地方有明确要求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获得相应资质。

R4.5.2.5

电力企业应制订节能培训制度,根据内外部环境的转变,识别在岗员工、转岗员工、新员工、代表企业的员工等培训需求,实施继续培训和入职培训。

R4.5.2.6

节能培训内容宜包含全面节能管理、能量平衡分析、热力经济分析和计算、 效率监控方法、主辅机经济调度和节能技术等。

4.5.3信息交流

组织应根据自身规模,建立关于能源绩效、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内部沟通机制。

组织应建立和实施1个机制,使得任何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能为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和意见。

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开展与能源方针、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有关的信息交流,并将此决定形成文件。假如决定与外界进行交流,组织应制定外部交流的方法并实施。

R4.5.3.2

电力企业应对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在员工所在岗位及相应层次进行内部沟通,尤其是当能源绩效纳入企业考核机制时,对考核的过程及结果应予以内部沟通。

R4.5.3.3

当电力企业决定与外部交流或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股东方等有要求时,还应规定外部交流的内容、方式并予以实施。

R4.5.3.4

有条件时,在电厂信息系统中增加“供电煤耗、油耗、燃气耗、发电综合水耗、厂用电率等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便于相关人员查询。

R4.5.3.5

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能效对标活动,进行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方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

4.5.4文件

4.5.4.1文件要求

组织应以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建立、实施和保持信息,描述能源管理体系核心要素以及相互关系。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

a)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b) 能源方针;

c) 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含记录;

e) 组织根据自身必须明确的其他文件。

注:文件的复杂程度因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类型;

——过程以及相互关系的复杂程度;

——个人能力。

4.5.4.2 文件控制

组织应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文件、其他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适当时包含技术文件。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便:

a) 发布前确认文件适用性;

b) 必要时定期评审和更新;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作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

e) 确保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组织策划、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需将其保留,应作出适当的标识。

4.5.5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并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活动,使之与能源方针、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一致,以确保其在规定条件下按下列方式运行:

a) 建立和设置主要能源使用有效运行和维护的准则,防止因缺乏该准则而导致的能源绩效的严重偏离;

b) 根据运行准则运行和维护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

c) 将运行控制准则适当地传达给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注:在策划意外事故、紧急情况或潜在灾难的预案时(包含设备采购),组织可选择将能源绩效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

R4.5.5 运行控制

R4.5.5.1 总则

电力企业应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活动,使之与能源方针、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一致。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过程和活动可包含:产品和过程的设计控制、设备设施的配置与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制定相关标准、规章制度、运行准则,对能源的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及最终使用等过程进行管理,使其在受控状态下运行,防止能源绩效的严重偏离。

R4.5.5.2 电力企业能源管理规范

R4.5.5.2.1

发电生产所需能源管理规范和规程( 不必是独立文件):

a)发电设备运行规程;b)发电设备检修规程;

c)节能技术监督制度;d)运行节能管理规范;

e)检修节能管理规范;f)节能技术改造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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