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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培训教材,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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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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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A8000的含义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简称SA8000(也称为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劳工标准为本质的SA800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1个表现形态。

二、SA8000产生的背景

1.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把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体系但遭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劳工标准的问题一直是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内部进行的。1993 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设立“社会条款,把贸易和劳工标准联络起来,其主要目的是想利用政治性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未成功;1996年12月,在WTO新加坡部长会议上,美国等国家又企图在世贸组织中成立1个社会条款工作组,再次遭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国际雇主组织的强烈反对。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议案,建议在西雅图会议上成立“贸易与劳工工作组。

2.贸易保护主义促使SA8000的产生

随着发展中国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造成冲击,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相关行业工人失业或薪水水平下降,其工会等相关利益团体要求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日起,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减轻政治压力,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条件及劳工环境的批评指责声日益高涨。

1997年,美国经济优先认可委员会(CEPAA)成立,积极关注劳工条件。尽管其后更名为国际社会责任(SAI),其实际运作条件和CEPAA相同。该机构设计了社会责任8000(SA8000)标准和认证体系,同时加进了一些国际人权专家认为对社会审核非常重要的因素。SAI顾问委员会有28个成员,14个来自美国,其中1个是SAI的会长,来自亚太地区的成员仅有一人。然而,28人中仅有22人有表决权(6人仅有在正常成员缺席时才有表决权),而美国的14人都有表决权,占近2/3。克林顿政府对SAI标明了极大的支持,并要求与美国签订合同的供应公司尽可能达到SA8000的要求。

三、SA8000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SA8000有其合理之处,但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SA8000对我国贸易发展的负面影响较大。

1.对企业的影响:企业为了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保持在对劳工标准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中的销路,将不得不采取措施,改善劳工条件,争取 SA8000认证。这必然要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以及更多的管理费用和成本(SA8000认证通常必须1年的时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尽管从成本角度看竞争力将降低,但从获取认证能够突破国外壁垒角度看,对企业以后的发展是有协助的。

2.对贸易的影响:SA8000规定的标准对我国多数出口相关企业而言很难达到,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通常也不易完全达到。假如一国要求其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达到SA8000的要求,否则不准进口,则将对贸易产生很大的影响。

3.对投资的影响:中国近些年吸引外资的步伐较快,除了潜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市场之外,廉价的劳动力也是外商投资的动力之一。假如将劳工标准提高到 SA8000规定的水平,对外资的吸引力将降低,跨国公司也会担心其分包商不能达标而不愿来中国投资,这对中国吸引外资将产生消极作用。

4.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是1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大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解决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若企业全面达到SA8000的标准,则劳动力优势可能会丧失甚至变成劣势。过多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安置必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尽管目前劳工标准尚未能与贸易联络在一起,但很难说将来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一旦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应时刻关注这一问题的发展动态,做好应对准备。

四、社会责任运动

社会责任运动是指跨国公司为了保护公司品牌和信誉,推行社会责任守则,监督供应商以及合约工厂的劳工问题,协助所有商业伙伴提高劳工标准,向消费者和公众展示其社会责任的活动。也就是我们公司经常遇到的顾客验厂。

五、SA8000的主要内容

1、童工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标准要求公司不得雇佣或支持雇佣童工的行为。

2、强迫性劳动

标准要求公司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份证,以及包含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手段的、被强迫的、或非自愿的劳动。

3、健康与安全

标准要求公司为工人提供1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隐患。

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标准要求公司尊重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谈判的权利。

5、歧视

标准要求公司在雇佣、薪酬、培训、升迁、解雇等事务上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6、惩罚性措施

标准要求公司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

7、工作时间

标准要求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8、工作报酬

标准要求公司给予工人的报酬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少薪水标准(不包含任何加班费和其它补贴),并且能满足工人的基本要求。

9、管理体系

标准要求公司应制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六、实施SA8000标准的好处

1、能够大大降低监督成本,同时能够改善供应链管理;

2、良好的供应链管理能够大大降低采购成本,避免采购风险,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3、大大地提高公众和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工标准的信心;

4、提高公司声誉和改善公司形象;

5、大大降低管理不同劳工标准和社会要求的成本;

6、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7、提高雇员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提高生产力,维持忠诚顾客。

七、案例说明

全球最著名的体育用品公司耐克公司(NIKE),1999年运动鞋占全球市场的47%,占美国市场的48.9%,远远高于其他竞争者。NIKE公司现有2-3万职员,其供应商、分销商和运输公司等合作伙伴的雇员达到100多万人。其公司有40家鞋厂在中国大陆,30家在印尼,12家在越南,11家在泰国,在意大利、菲律宾和台湾各有2家鞋厂,韩国有1家,而在其美国本土几乎没有生产工人。

自80年代末,随着NIKE公司销售不断增长,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的运动品牌,但其合约工厂违反劳工标准的事情层出不穷:

1989年,其印尼工厂采取“见习薪水的方式,降低工人薪水标准;

1997年,其中国合约工厂的工人因被拖欠薪水而集体上访;

1997年,其印尼工厂10000多名工人和越南1300名工人相继因薪水问题举行大罢工;

1997年,其在越南的工厂存在严重的安全卫生问题;

1999年,其在越南的加工厂发生了一起当年全国最大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

对于以上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呢?

加州的消费者要求NIKE公司赔偿相当于其在加州的全部利润的赔款;几千名来自世界各国的示威群众举行大规模抗议活动,耐克城运动服装店成了示威群众包围攻击的目标之一;其公司业绩受到很大的冲击。

对于以上的后果,NIKE公司又是怎样应对的呢?

1991年,NIKE公司制订了社会责任守则,并在1992年初对外公布,由公司生产部门对外实施。NIKE公司将守则送到每一家合约工厂,并张贴在工厂明显场所,要求工厂签署社会责任承诺书,每六个月汇报一次执行情况。但这一守则直到1995年才真正执行,由于生产部门总是将生产任务放在优先地位。而此时以越来越多的媒体和劳工组织指责NIKE公司亚洲工厂的劳动条件,导致其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1997年,NIKE公司修订了社会责任守则,并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2000年,NIKE公司重组了社会责任部门,设立多个高级经理职务,加强社会责任的管理和推行,大量做了一系列工作:建立劳工事务监督制度;监督和报告社会责任表现;社会责任一体化;密切联络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多为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力量。

通过以上的改变,NIKE公司赢得了更多顾客的支持和政府部门的认可,使其战略理念成为1个负责任的21世纪全球化公司的典范。

思考?通过以上事例你想到了什么呢?

八、中国企业存在的劳工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采购货物时,总是先要安排相关人员对工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中国企业存在的劳工标准问题包含以下几点:

1.非法雇佣童工;

2.违法使用未成年工;

3.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和限制人身自由;

4.侮辱体罚工人,侵犯工人人身权利;

5.超时加班加点;

6.薪水低于最少薪水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费;

7.社会保险覆盖率太低;

8.扣押和拖欠支付薪水;

9.没有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

10.工人拥挤,宿舍条件差;

11.厂房安全出口不够;

12.消防器材不够;

13.工人消防训练不够;

14.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保管使用不当;

15.工作条件差,个人防护用品缺乏;

1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差;

17.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形同虚设。

九、案例与思考

1、日本独资企业使用童工

据2001年9月10日《新闻周刊》报道,上海一家日本企业景X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一群正值花季年华的女工每天承受13小时的超负荷劳作,连续工作了4个月,每人只拿到50元的报酬。这些女工当中,最小的仅有14岁。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如存在该怎样应对?

2、56名女工横遭搜身

据2001年8月3日《深圳商报》报道,7月30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资宝X产业制品厂56名女工因被怀疑偷拿原料,横遭工厂管理人员强行罚站、搜身,搜身后,56名女工又被厂方强行辞退。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

3、打工仔每天有人眼睛受伤

据2001年6月27日《深圳特区报》报道,据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生介绍,医院收治的眼外伤者大多是建筑工人、金属加工制造工人、木工、电子厂工人等,这些工人在进行敲、打、咂、锯、剪等操作时,很容易发生碎屑飞进眼里伤害眼睛的情况。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

4、招工歧视何其多?

某工厂招工启事上写道,本厂因生产必须急招熟手车工50名,要求女性,17至22周岁,初中以上文化,不满足上述要求者不要。另找一名宿舍管理员,要求女性,有2年以上宿舍管理经验,四川、湖南及江西省籍不要。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

5、拒绝加班遭毒打

据新华社广州2001年5月5日电,珠海市新X盛制品厂工人刘小永,自今年2月进厂后天天加班,3月13日因故没去加班,第二天早上被传到厂部,老总田某叫他跪下,他不从,结果挨了一记耳光,并被强行按跪在地,其后还是被赶出厂门。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

6、员工为休息权罢工

据报道,2000年11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友X电器厂发生全厂人员大罢工,原因是工厂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仅有一天休息,厂方任意降低工人加班费,日籍主管殴打工人。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

7、珠海一打工仔不满被罚款,怒而纵火焚烧工厂

2001年6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前晚约10时许,位于珠海市福X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故意纵火案。纵火者杨万平当场被烧死,厂方一主管张大军逃离不及,全身95%烧伤,性命难保,另有数十名员工在从窗户逃生过程中,有程度不等的拉伤划伤,火灾现场一楼车间已严重损毁。

事发前,喷油部来厂不足3个月的湖南打工仔杨万平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一主管人员罚款20元,杨不服,又去一楼找车间主管张大军,张大军没有对处罚结果予以更改。平时就少言寡语的杨万平其后回到喷油部,就将生产原料油漆、天那水抛洒于地面,掏出打火机点燃引起大火。事发时,一楼车间仅有1个出口,而喷油部又紧靠车间大门口,火灾初起时,二十多名员工从大门口夺路而逃,装备部等其他车间员工反应过来,已逃生无路。员工慌忙拥去后边的安全通道,发现安全通道大门紧锁。情急之中,男工们开始合力咂窗户,掰窗户铁枝,十多分钟后终于有一扇窗户铁枝被三名员工合力掰开,二十多名员工从此洞口爬出,许多人在爬出过程中被铁枝、玻璃割伤,与此同时,一保安终于找到钥匙,打开安全通道的铁门,几十名员工从通道中逃出。员工们心有余悸地说,假如安全通道最后没有打开,死伤者将成倍增加。

思考?以上案例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又违反了SA8000标准的什么条款?我们公司是否存在?该怎样避免?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加强什么方面的管理和教育呢?

十、课外思考

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看看本部门存在什么与SA8000相违背的内容,该怎样改进及持续保持?

今日通过对《SA8000培训教材》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与实践

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与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对外扩张,各国劳资关系力量处于一种极端不平衡的状态,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同时伴随着贫穷的全球化,劳工权益保障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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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美发达国家发起,并逐渐演变成一股世界性潮流。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最主要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生产守则运动”。该运动要求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等企业,必须以国际劳工标准为依据来制定和实施薪水、劳动时间、安全卫生等劳工标准。企业的生产守则最初是在劳工组织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跨国公司为保持企业形象而设立的有关企业内部劳工标准方面的自律性规则,其目的着眼于改善劳工状况。可是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生产守则,一定程度上服从于其商业利益,实施状况很难得到社会监督。因此,在多重力量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开始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向社会监督的外部生产守则转变。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到2000年为止,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118个由跨国公司制订,92个由行业协会和贸易协会制订,32个由非政府组织制定,4个由国际组织制订。如今,全球各种类型的生产守则已经超过400多个。由商贸协会、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生产守则主要在美国、英国、

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地,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由“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于1997年制定的SA8000标准。一些跨国公司为了树立品牌形象,纷纷响应SA8000标准,并且也要求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都要遵守这些守则,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扩展到了包含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

如今,企业社会责任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已从当初以处理劳工冲突和环保问题为主要功能,上升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提升企业国际

竞争力的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流派

从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之日起,对于企业到底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在学术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争议的核心在于,以营利为目标的公司组织,对于“社会责任”这个以往被视为是政府应负担的责任的观念,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加以应对?我们依据公司对社会责任采取的“态度”,对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简单综述。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应对社会责任的问题,实际上暗含了对两种评价尺度的权衡,一是经济尺度,一是道德尺度。经济指的是经济利益,经济尺度是企业对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程度;道德是主要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良心指导和约束的人格品质规范和调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尺度就是企业以这些规范来判断自身行为善恶的价值评价标准。

按照企业对经济尺度与道德尺度的权衡状况,能够把目前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成单纯营利论、功利主义论和理想主义论三种类型。以经济尺度为横轴,道德尺度为纵轴,我们建立1个企业社会责任坐标系,能够形象地在3个不同位置标出三种理论,如图所示:

单纯营利论

单纯营利论认为社会领域包含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各有不同的功能。公司属于私人领域,而政府属于公共领域。社会责任首先是1个公共领域的概念,政府是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它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将一部分社会责任区划给公司承担。公司作为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其董事与经理人的目标是“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单纯营利论”衡量企业行为时,把经济尺度放在第一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在道德尺度,只限于最基本的遵循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在满足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的限制以外,为股东谋取的利益是尽可能越大越好。尽管公司对某些与公司相关的团体(如顾客、供应商、债权人与员工)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可是这些义务起源于契约上的关系或者法律上的规定,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公司对利益相关者负有的义务有本质的不同。

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就是这种学说的支持者,他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认为在自由社会,存在且仅存一项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使用其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各种活动。哈耶克是另一位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是自由秩序的著名倡导者,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悖于自由的,由于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日渐广泛必导致政府干预的不断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将是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权威行事从而损害自由。功利主义论

功利主义论认为,仅有那些能使企业获得益处的社会责任行为,才值得公司去做。例如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对落后地区的投资、雇佣少数民族或残疾人等等行为,会为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营环境和企业文化,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最终会给企业带来收益。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既承担了社会责任,为社会做了贡献,同时也获得了好处,可谓一举两得。

功利主义论者在进行企业决策时,主要以经济尺度为衡量标准,遵循“成本与收益”法则,考虑企业的道德行为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兼顾道德尺度,谋求企业与社会共同受益。因此,这种学说本质上仍然强调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与单纯营利论所不同之处在于,功利主义论者主张公司在其营利性活动的基础上,比被动地遵循法律更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只要承担这些责任的行为能给公司带来好处。

功利主义论的观点在美国早已为法院采纳,195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A.P.Smith公司对普林斯顿大学的捐赠是有益于公司形象的改善的长期投资行为,是公司的默示权限,不必受股东的诉讼。理想主义论

理想主义论的支持者认为,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也应该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回报社会。除了外部法律所加于公司的义务之外,公司的剩余目标也包含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部门、社区、媒体、自然环境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公司在决策的情况下,应当合理地调和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团体的利益。因此,理想主义论者主张公司不应一味以“成本与收益分析”的经济尺度为决策基准,而强调把道德因素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强调企业在道德上的“善”——回报社会,因此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

管理学界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彼得?德鲁克也认为:任何1个组织都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公司也不例外。公司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由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大化。

20世纪9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学术界视野,我国学术界绝大多数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毫无疑问的态度。近些年,这一课题的研究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兴趣,但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的较少,多数是论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或是结合对SA8000的评价提出我国的对策。法律规定与公司实践

1937年,德国的《股份公司法》最早对公司社会责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法强调,公司董事“必须追求股东的利益、公司雇员的利益和公共利益”。1968年,欧共体发布了公司法第一号指令,要求成员国对股东、债权人和其他与公司从事交易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切实保护。英国也在1980年修改公司法时,规定董事必须考虑雇员的利益。英国的《城市法典(CityCode)》第九条规定,“在董事向股东提供建议时,董事应当考虑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雇员以及债权人的利益”。1984年4月,美国法律研究所发表一份关于《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劝告》的建议,其中关于“公司的目的与行动”的规定,与以前通常的公司规定相比,扩大了公司的目的,公司不仅具有追逐利润和股东利益的经济目的,还要对社会负担一定的责任,在追求营利目标的同时,必须受社会责任或社会必须的制约。198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率先修正其公司法,将美国法律研究所的建议赋予了法律效力。该修改要求公司的经营者也要对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一方利益负责。至今,美国已有近30个州(超过半数的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要求公司经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为股东服务。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该准则尽管对任何国家或公司没有约束力,但要求更加保护利害相关人士和股东的权利,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2000年该准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2004年,OECD在《公司治理原则》的“董事会的责任”一节中将“董事会应该保证遵守适当的法律,并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修改为“董事会应该具有很高的伦理标准,它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修改明确反映出国际上主流的一种趋势:公司应该主动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在中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做出了重大修订,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新《公司法》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

在实践上,越来越多的公司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来专门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事项,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开发表社会责任报告。2005年10月,英国企业社会责任网络”(CSRNetwork)咨询公司对财富百强企业进行了一次社会责任评估。参与评估的企业名单是由美国著名《财富》杂志选出的全球100家总收入最高的公司,其次再由CSRNetwork根据各大公司的年鉴、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网络报告来进1步考核。CSRNetwork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对社会责任比往年更加重视,更多财富百强企业主动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在2003年CSRNetwork的调查中,仅有48个公司提交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但在2004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中,已有72个公司提交了报告,其中66份是独立的报告,4份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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