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四川省成都温江区
政策类型:温江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集中申报时间:2020/02/21 至 2020/06/30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三十五条。
《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第十三条。
《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 号)第十九条。
支持对象
工商申请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或机构。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去年1月1日起,新获批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
申报资料
具体类别 | 奖励标准 | |
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 | 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 | 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 300万元一次性资助 | |
科学技术部会同有关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级研发平台 | 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 |
省级创新 研发平台 |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 80万元一次性资助 |
市级创新 研发平台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 | 40万元一次性资助 |
1.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2.高校院所资助范畴仅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 3.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资助申报单位需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共建单位并在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实体运营机构中持有股份。 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1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备 |
2 | 企业研发机构批复文件、国家相关部委评估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备 |
3 | 承诺书及资料真实性声明 | 必备 |
其他说明 | (一)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意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三)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资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资料,主审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资料。若后期因审计必须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