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15环境体系运行控制
ISO14000:2015环境体系运行控制
ISO14000:2015环境体系运行控制要求如下:
1、废水按《废水管理程序》执行。
2、废气按《废气管理程序》执行。
3、固体废物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4、消防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5、危险化学品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程序》执行。
本公司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ISO14000认证重要环境因素,按照上述程序要求由行政人事部、服务部通报供方和相关方。
运行控制的检查内容:
1、服务部应定期对ISO认证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协调。
2、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时应对方案实施进行核查。
3、管理评审时行政人事部应汇总相关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提供评审。
ISO14000认证环境方案的修订
1、方案应随情况的转变而修订,如产品、活动、服务的转变,外部环境的转变等。
2、服务部负责本程序的管理,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
ISO14000:2015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与更新的要求
ISO14000:2015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与更新的要求
识别、评价、控制与更新四大步骤以及要求如下:
1、识别环境因素/危险源要全面。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要突出1个全字。即要全面充分,无死角
与遗漏,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1个不漏。
2、评价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要准确。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评价要突出1个准字。要将
环境因素/危险源影响程度确实重大的因素评价出来,作为双体系的重点控制对象。
3、控制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要有效。对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突出1个效字。要针
对评价出的重点控制对象,分别通过“实施目标指标和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
程序等三种途径,使其有效受控,确保其引发的事故隐患降至最小。
4、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更新及重新评价要及时。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更新要突出1个快字。当企业
的内外情况发生转变(开发投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资料、新技术,新扩改建设项目完工投产前;或当
使用的法规发生较大转变时)时,要对环境因素/危险源及时进行更新和重新评价,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
危险源持续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