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怎样3c认证,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

  
很多企业对怎样3c认证,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怎样3c认证,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希望大家能对怎样3c认证,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怎样3c认证,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怎样3c认证,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

怎样3C认证

怎样3C认证

首先有个重要提示:办理3C认证尤其是初次办理,还是建议找专业的咨询公司办理。理由是:3C认证流程复杂(涉及申请、测试、验厂等环节),涉及到的办事单位多(申请要向北京CQC总部申请,测试是在地方实验室进行,验厂又必须联络地方的CQC分中心),文件要求多(申请和测试必须提交的专业文件就有二十几份,验厂所需文件更是多达八十几份),综合所述,3C认证没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资源,是很难办的。许多厂家没做过3C认证,可是做过ISO认证,CE认证等简单的认证,就认为办3C认证也是很简单的,申请一下走个过场就能办下来,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没有专业知识、经验和协调资源,贸然自己去申请,往往四处碰壁,得不偿失。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司就是一家专业从事3C安全检测和3C认证咨询的服务机构,拥有15年认证咨询行业经验,已服务国内两千多家厂家,是国内3C安全检测和认证咨询行业的开拓者和领跑者,欢迎您来电垂询。

一. 我们的3C认证服务流程:

二. 我们的3C认证服务时间表:

备注:以上时间表仅供大致参考,具体的3C认证周期还必须根据产品来具体分析,并且往往差异很大。我们有能力提供加急服务,已满足广大厂商快速获证的需求,欢迎直接来电垂询!

三. 我们的3C认证服务优势:

1. 15年3C认证咨询经验,全面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速度;

2. 可提供加急服务,确保产品上市周期或招标时间;

3. 专业测试工程师的技术支持,提供产品测试整改服务;

4. 专业验厂工程师的全程辅导,确保一次性通过验厂,不通过不收费。

5. 获证后提供免费证书状态监控,每一年年审提醒,确保您证书的长期有效性。

假如您想申请3C认证,正头疼不知怎样入手,由衷的希望您给我们来电,我们将为您提供质优价廉的认证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确保您顺当获证!

今日通过对《怎样3c认证》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

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

ISO 14001:2004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后,国际认可论坛(IAF)为了适应认证审核的必须,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商的基础上,在(IAF GD4:2004 IAF:关于获得认可的认证从ISO14001:1996到ISO 14001:2004的转换计划》中规定:到2006年5月15日,所有基于ISO 14001:1996标准而颁发的证书将全部失效,新证书将全部基于新版标准。IAF还规定了两个阶段的转化期:第一阶段为准备期,时间为新版标准发布后6个月,组织能够自己决定采用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准备期也便于各个国家的标准组织将这个国际标准转化为采用本国语言的国家标准。第二阶段为转换实施期,时间为准备期后的12个月,这期间所有的认证审核都要采用新版标准。对认证组织而言,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监督审核明确组织对新版标准的符合性。中国认证公司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也在《CNABAG 32:2005:认证公司实施依据新版GB/Y 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有类似规定。

2005年5月15日后的审核基于新版标准。对于开展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在新版标准的理解和审核把握上必须适度,否则要么对标准要求没有充分覆盖,要么对组织提出超出标准的要求,都不符合审核的原则。本文旨在探讨审核员怎样把握新版标准有转变的要求,对于标准原有要求不再涉及。

一、文件要求

基于ISO 14001:1996的审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标准提出要有程序的地方,假如组织没有相应的程序文件,能够开出不符合。现在,必须纠正这种认识了。新版标准以及资料性附录A.4.4指出,文件不一定以手册的方式存在。

新版标准对文件的要求可能对于有些审核员而言,觉得非常难以理解,有的认为无法审了。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通观新版标准的内容,并没有弱化对文件的

要求;新版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方面都体现在4.4.4中,为了与ISO 9001:2000接轨,尽管新版标准文字量增加了不少,但实质要求增加不多,真正增加的是对体系范围文件化的要求。

对于审核员而言,无需担心审核时看不到程序文件,由于在新版标准A.4.4中说明了怎样考虑是否将程序形成文件,其中列举了将程序文件化的种种益处。当组织没有任何程序文件时,面对审核将承担巨大风险。审核员必须更加关注组织是否将体系范围文件化,而不能再要求程序必须文件化了。

二、几点值得注意的转变

1.法律法规要求:新版标准要求组织必须识别法律法规怎样适用于组织,并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要求组织识别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显然,新版标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更加重视了,审核员应高度重视组织对法律法规符合性承诺的实践情况。

2.“环境绩效”的定义从关注管理体系转变为关注组织对其环境因素的管理,真正体现了引言中明确的标准的总目的:“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审核员在考察环境绩效方面应更加关注组织对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效果。

3.审核的过程方法:新版标准在引言“图l本国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模式”的注中,特别增加了以下内容:“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 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能够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能够看作是兼容的。”这就是说,新版标准鼓励组织采用过程方法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从过程的定义和环境因素的定义看,环境因素本身就是过程,而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管理体系就是围绕环境因素展开的。

标准鼓励组织采用过程方法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也应该相应地采用过程方法审核。笔者呼吁,过程方法应该贯穿于整个审核过程中。现在,认证行业普遍强调增值审核,按照过程方法进行审核是增值审核的必由之径。

三、标准条款审核的转变

4.1条款。要求组织明确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将其文件化,审核员必须查看组织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范围,明确什么活动、服务和产品包含在范围内。通常而言,这种文件化的范围应在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假如有)中作出规定。审核员应考察组织建立的体系是否包含标准的所有要素并有效运行,审核结论应在对整个体系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

4.2条款。方针必须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审核员应关注这种传达是否充分有效,是否传达到了组织员工以外的人员,如承包方、分承包方、临时雇员等。同时,亡注意这种传达能够只传达相关内容,或采用多种形式传达而不是方针的文本,审核员不可机械要求.组织必须传达方针文本。

4.3.1条款。审核员要明确组织是否有文件化的环境因素信息,环境因素识别程序是否覆盖已规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本条款的另1个转变是将识别“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改为组织“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由于转变太细微,其真正涵义并不确切,组织也很难区别。笔者认为,审核员只要把握组织是否识别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即可。

4.3.2条款。审核员应考察组织是否识别了与其环境因素相关的所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获取途径,而不仅包含直接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如一些与环境因素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要明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怎样适用于他们的环境因素,即明确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假如组织只是获取了一些法律法规文本,但未明确文本的什么内容适用于组织的什么环境因素,在审核中不能接受。

审核员还要考察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以及建立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重大环境因素时,是否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条款。包含1996版标准4.3.3和4.3.4的要求,要求识别已规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要求放在4.3.1中。

审核员要考察组织明确的目标指标在可行时是否可测量,是否与方针中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审核员假如发现组织的目标指标长期不变,需考察不变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应认为不符合。

4.4.1条款。审核员应考察组织提供的资源是否包含基础设施,特别是对于那些必须有相应的环境设施才能实现对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的场合。

组织要“确保资源的可得性”而不是“提供资源”。这代表着组织必须证明有应急计划用于保证合格的人员能够满足体系具体岗位的要求。新版标准将“提供”一词改为“确保”,这一点对于人员流动性大的组织尤为重要。审核员不仅要考察组织资源的满足情况,还要关注组织对潜在资源需求的满足能力。

审核员应考察管理者代表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的内容是否包含改进的建议。

4.4.2条款。组织不仅要保证内部员工的能力,还要保证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的能力。审核员要注意考察非组织内部员工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

确保人员满足要求的手段不仅是培训,也能够采取其他措施,如招聘等。审核员不能要求组织必须通过培训保证人员的能力。

审核员要查看组织是否保持记录用于证明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影响的人员的能力(基于教育、培训和经验)。审核员应了解组织是否已对所有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引发重大环境影响的可能性及相应的能力必须进行了适当的评估。

4.4.3条款。审核员应考察组织是否已决定就其重大环境因素对外沟通,并查看其文件化的决定。假如组织决定对外沟通,审核员应进1步了解组织是否已建立和实施对外沟通的方法。

4.4.4条款。审核员应考察组织是否具有体系范围的描述、文件和记录,用于确保有效地策划、运行和控制与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过程文件和记录。

4.4.5条款。审核员应查看外来文件,如许可证资质是怎样识别的,其分发是怎样控制的。

组织是否进行了文件评审并在必要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是否经过再批准。新版标准没有现定评审要定期进行。

组织的文件转变及版次变更是否以“显示修订”、“文件修订表”等方式加以识别。

4.4.6条款。基本无转变。

4.4.7条款。审核员应考查组织是否已明确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定期评审,是否按程序要求进行了定期评审。

4.5.1条款。由于标准不再强调必须要有“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审核员不能对是否有程序文件提出要求,而应考查组织是否保留了监视绩效和适用的运行控制的文件化信息。

审核员应检查组织是否对测量设备进行了校准或验证。

4.5.2二条款。4.5.2.1是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检查,与4.5.1一样,也不强制要求有程序文件,但要求建立、实施、保持1个或多个程序,并必须保留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符合性的结果的记录。没有强调必须是环境法律法规,只要是适用的法律法规即可,这与4.3.2的修改相呼应,如存在与组织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也要评价其符合性。

4.5.2.2条款。要求组织对应遵守的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检查类似,组织能够结合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检查进行。审核员首先应识别组织有什么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其次看组织是否进行了符合性的检查。同样要求组织对检查的结果形成记录。

审核员假如发现组织没有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的符合性检查,应开出不符合项。

4.5.3条款。审核员应注意把握组织识别、处理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及评估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全面考察组织满足标准的情况。

4.5.4条款。标准不再在本条款中指出具体要保留的培训、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记录,这些要求分别在各自条款中有要求。审核员要注意识别组织建立和保留这些记录的职责分别属于什么部门,并在相应部门中注意考察。标准不再要求有明确的记录保留期限规定,审核员应注意不能再强制要求组织规定记录保留的时间。

4.5.5条款。审核员应考查组织有无策划内部审核方案,这是组织容易忽略的。审核员可参考ISO 19011标准有关审核方案的内容。

审核员应注意标准不再要求定期进行审核,而是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开展审核。审核员能够依据组织内审程序中规定的审核频率考察组织明确的时间间隔。

审核员要注意组织的内审程序不仅要规定“实施”和“报告”的职责和要求,还应该考虑“策划”和“保持记录”的职责和要求,不仅要对内审的范围、频率和方法作出规定,对内审准则也应作出规定。

审核员应注意考察组织怎样保证参与审核的内审员的能力和公正性。对于中小组织而言,审核的独立性能够通过内审员独立于被审核活动体现,审核员不能强制要求组织的内审员不准审核自己部门的工作。

4.6条款。审核员应考查组织是否按计划的时间进行管理评审。

审核员应考查组织管理评审的输入输出是否包含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内容,由于1996版标准对管理评审的规定没有使用输人输出的概念,也没有规定评审输入输出的具体内容。

审核员应注意组织有无评审体系改进的机会,这是标准的新要求。

审核员应注意标准对管理评审的记录要求只是针对管理评审的结果,而不是1996版标准规定的整个管理评审过程。

尽管新版标准的转变不大,但审核员必须深刻领会这些转变,并把握得恰如其分,从而在审核中充分体现标准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尴尬。

今日通过对《怎样把握ISO14001:2004的要求》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