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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认证,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很多企业对EMC认证,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EMC认证,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希望大家能对EMC认证,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EMC认证,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EMC认证,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EMC认证

EMC认证

EMC(电磁兼容性)的全称是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其定义为“设备和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该定义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首先,该设备应能在一定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工作, 即该设备应具备一定的电磁抗扰度(EMS); 其次,该设备自身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能对其它电子产品产生过大的影响,即电磁骚扰(EMI)。

EMC概述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它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并且还可能影响到其它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关系到电 EMC认证磁环境的保护问题。

为了规范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所有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电磁兼容标准。电磁兼容标准是使产品在实际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因此称为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产品即使满足了电磁兼容标准,在实际使用中也可能会发生干扰问题。大部分国家的标准都是基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采用的标准

1、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容许值》 该标准己于1995年8月25日发布,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2、GB4343.2-199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扰度》 该标准己于1999年3月23日发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3、GB 17625.1-2003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的设备)》 该标准己于2003年02月09日发布,2003年05月01日起实施。代替GB 17625.1-1998。

设计的内容

要使产品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必须专门考虑与电磁兼容相关的设计内容。电磁兼容设计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地线设计

许多电磁干扰问题是由地线产生的,由于地线电位是整个电路工作的基准电位,假如地线设计不当,地线电位就不稳,就会导致电路故障。地线设计的目的是要保证地线电位尽量稳定,从而消除干扰现象。

线路板设计

无论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发射还是受到外界干扰的影响,或者电路之间产生相互干扰,线路板都是问题的核心,因此设计好线路板对于保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线路板设计的目的就是减小线路板上的电路产生的电磁辐射和对外界干扰的敏感性,减小线路板上电路之间的相互影响。

滤波设计

对于任何设备而言,滤波都是解决电磁干扰的关键技术之一。由于设备中的导线是效率很高的接收和辐射天线,因此,设备产生的大部分辐射发射都是通过各种导线实现的,而外界干扰往往也是首先被导线接收到,其次串入设备的。滤波的目的就是消除导线上的这些干扰信号,防止电路中的干扰信号传到导线上,借助导线辐射,也防止导线接收到的干扰信号传入电路。

屏蔽与搭接设计

对于大部分设备而言,屏蔽都是必要的。特别是随着电路工作的频率日益提高,单纯依靠线路板设计往往不能满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机箱的屏蔽设计与传统的结构设计有许多不同之处,通常假如在结构设计时没有考虑电磁屏蔽的要求,很难将屏蔽效果加到机箱上。因此,对于现代电子产品设计,必须从开始就考虑屏蔽的问题。

检验项目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进行的EMC检验项目包含电磁发射(EMI)和电磁抗扰度(EMS)两个方面: 电磁发射(EMI)的检验项目有:

电磁发射(EMI)的检验项目有:

①. 传导(CE)(150kHz~30MHz);

②. 断续干扰电压(喀呖声)(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扰功率(30MHz~300MHz)

④.谐波电流(2~40次谐波)闪烁Flicker电磁抗扰度(EMS)的检验项目有:

①. 静电放电抗扰度;

②. 辐射电磁场(80MHz~1000 MHz)抗扰度;

③.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④. 浪涌(雷击)抗扰度;

⑤. 注入电流(150kHz~230MHz)抗扰度;

⑥.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申请认证所需资料

1.电磁兼容认证申请书格式请参阅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申请资料>>;

2.申请认证企业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申请注册证明复印件;

3.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

4.申请企业的质量手册;

5.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概况一式两份;

6.产品说明书;

7.产品结构说明一式两份;

8.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

9.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0.必须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EMC认证的抽样及判定规则

1、在30~50台抽样母体中随机抽取4台样品,其中3台样品用于检验,1台样品用于企业留存备查;母体数大于50台的情况,可随机明确50台样品作为抽样母体。

2、企业从用于检验的3台样品中任意抽取1台样品送指定的EMC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加严2dB进行判定。

3、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

4、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不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5、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企业应将抽取的另2台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2台样品的结果均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EMC认证3个重要规律

1)规律一、EMC费效比关系规律: EMC问题越早考虑、越早解决,费用越小、效果越好。

在新产品研发阶段就进行EMC设计,比等到产品EMC测试不合格才进行改进,费用能够大大节省,效率能够进一步提高;反之,效率就会大大降低,费用就会大大增加。

经验告诉我们,在功能设计的同时进行EMC设计,到样板、样机完成则通过EMC测试,是最省时间和最有经济效益的。相反,产品研发阶段不考虑EMC,投产以后发现EMC不合格才进行改进,非但技术上带来很大难度、并且返工必然带来费用和时间的大大浪费,甚至由于涉及到结构设计、PCB设计的缺陷,无法实施改进措施,导致产品不能上市。

2)规律二、高频电流环路面积S越大, EMI辐射越严重。

高频信号电流流经电感最小路径。当频率较高时,通常走线电抗大于电阻,连线对高频信号就是电感,串联电感引起辐射。电磁辐射大多是EUT被测设备上的高频电流环路产生的,最恶劣的情况就是开路之天线形式。对应处理方法就是减少、减短连线,减小高频电流回路面积,尽量消除任何非正常工作必须的天线,如不连续的布线或有天线效应之元器件过长的插脚。

减少辐射骚扰或提高射频辐射抗干扰能力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想方设法减小高频电流环路面积S。

3)规律三、环路电流频率f越高,引起的EMI辐射越严重,电磁辐射场强随电流频率f的平方成正比增大。

减少辐射骚扰或提高射频辐射抗干扰能力的最重要途径之二,就是想方设法减小骚扰源高频电流频率f,即减小骚扰电磁波的频率。

EMC技术的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技术的国家标准,又称为(电磁兼容国标、EMC国标)

基础类标准

GB/T 4365--1995电磁兼容术语

GB/T 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GB 3907--83* 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

GB 4859--84* 电气设备的抗干抗扰度性基本测量方法

GB/T 15658--1995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

通用类标准

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T 13926.1--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总论

GB/T 13926.2--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静电放电要求

GB/T 13926.3--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辐射电磁场要求

GB/T 13926.4--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要求

GB/T 14431--93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

产品类(产品族)

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容许值

GB 4824--1996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GB 6833.1--86*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总则

GB 6833.2--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磁场敏感度试验

GB 6833.3--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GB 6833.4--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GB 6833.5--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辐射敏感度试验

GB 6833.6--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传导敏感度试验

GB 6833.7--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非工作状态磁场干扰试验

GB 6833.8--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工作状态磁场干扰试验

GB 6833.9--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传导干扰试验

GB 6833.10--87* 电于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辐射干扰试验

GB 7343--87* 10kHZ~30MHZ无源无线电干扰滤波器和抑制组件抑制特性的测量方法

GB 7349--87* 高压架空输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GB 9254--8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383--1995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传导抗扰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3421--92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3836--92* 30MH2~1GH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辐射干扰特性容许值和测量方法

GB 13837--199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3838--9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辐射抗扰度特性容许值和测量方法

GB 13839--9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内部抗扰度容许值和测量方法

GB 14023--92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容许值

GB 15540--1995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无线电干扰限值

GB/T15708--1995交流电气化铁道电力机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辐射干扰的测量方法

GB/T15709--1995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无线电辐射干扰测量方法

GB 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949--1995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抗扰度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607--1996微波炉在1GHz以上的辐射干扰测量方法

B 16787--1997 G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辐射测量方法和限值

GB 16788--1997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电缆分配系统抗扰度测量方法和限值

系统类

GB 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6830--86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

GB 7432--87* 同轴电缆载波通信系统抗无线电广播和通信干扰的指标

GB 7433--87* 对称电缆载波通信系统抗无线电广播和通信干扰的指标

GB 7434--87* 架空明线载波通信系统抗无线电广播和通信干扰的指标

GB 7495…8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问距

GB 13613--92对海中远程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4--92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5--92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GB 13616--92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GB 13617--92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8--92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

GB/T13620--92卫星通信地球站与地面微波站之间协调区的明确和干扰计算方法

通过EMC认证

伴随着3C认证,越来越多的顾客注意到EMC的重要性,现谨以首批列入EMC认证产品目录的家用电器产品(1. 空调器,2.冷藏箱、冷藏冷冻箱,3. 冷冻箱,4. 洗衣机,5. 电饭锅,6. 电熨斗,7. 电风扇,8. 电吹风)为例,介绍一些相关知识,协助通过EMC认证。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采用的EMC标准

目前,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采用的EMC标准有以下三份:

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容许值》 该标准己于1995年8月25日 发布, 1996年12月1日起 实施。

GB4343.2-199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扰度》 该标准己于1999年3月23日 发布, 2000年4月1日起 实施。

GB 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的设备)》 该标准己于1998年12月14日发布, 1999年12月1日起 实施。目前该标准属于鼓励采用,如不合格将不作为认证整体判断之依据。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进行的检验项目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进行的EMC检验项目包含电磁发射(EMI)和电磁抗扰度(EMS)两个方面:

(一)、电磁发射( EMI)的检验项目有:

①. 连续干扰电压(150kHz~30MHz);

②. 断续干扰电压(喀呖声)(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扰功率(30MHz~300MHz)

④.谐波电流(2~40次谐波)

(二)、电磁抗扰度(EMS)的检验项目有:

①. 静电放电抗扰度;

②. 辐射电磁场(80MHz~1000 MHz)抗扰度;

③.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④. 浪涌(雷击)抗扰度;

⑤. 注入电流(150kHz~230MHz)抗扰度;

⑥.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申请认证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电磁兼容认证申请书

2.申请认证企业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申请注册证明复印件;

3.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

4.申请企业的质量手册;

5.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概况一式两份;

6.产品说明书;

7.产品结构说明一式两份;

8.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

9.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0.必须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认证产品系列区划规则

鉴于电磁兼容技术含量高、影响的因素多,原则上应按型号申请认证。但对派生产品与主产品相比较转变不大的,可按下列规则区划产品系列,同一系列产品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认证。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同一系列产品所含的其它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与申请认证型号的差异情况。 1.按产品种类区划,种类不同的产品不能区划在同一系列。 2. 按产品工作原理区划,工作原理不同的产品不能区划在同一系列。 3.按影响产品电磁兼容性的关键件区划,关键件、印刷电路图、电气结构不同的产品不能区划在同一系列。 4.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由不同产地生产的不能区划在同一系列中。

认证产品抽样判定规则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检验按下列规则抽取样品和判定: 1、在30~50台抽样母体中随机抽取4台样品,其中3台样品用于检验,1台样品用于企业留存备查;母体数大于50台的情况,可随机明确50台样品作为抽样母体。 2、企业从用于检验的3台样品中任意抽取1台样品送指定的EMC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加严2dB进行判定。 3、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 4、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不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5、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企业应将抽取的另2台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2台样品的结果均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关键零部件

列入首批目录的家用电器产品的主要EMC关键零部件如下:

1.空调器:压缩机、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负离子发生器、电源滤波器

2.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压缩机、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电源滤波器、机械温控器

3.洗衣机:过程控制器(含定时器)、电脑控制板、电源滤波器、电机

4.电饭锅:温控器、电脑控制板、电热盘

5.电熨斗:电热管、温控器6. 电风扇:电脑控制板、电机

7.电吹风:电机、滤波器、调速器

抽样及判定规则

1、在30~50台抽样母体中随机抽取4台样品,其中3台样品用于检验,1台样品用于企业留存备查;母体数大于50台的情况,可随机明确50台样品作为抽样母体。

2、企业从用于检验的3台样品中任意抽取1台样品送指定的EMC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加严2dB进行判定。

3、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

4、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不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5、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企业应将抽取的另2台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2台样品的结果均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今日通过对《EMC认证》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EMS/OHSMS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笔者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现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相关组织有所协助。

一、对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识别不全、评价不准。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策划的控制措施不当

1.对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识别不全识别环境因素时,组织要考虑在产品、活动(过程)和服务过程中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所有要素。识别风险因素时,要考虑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和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本组织的固定员工和临时工、相关方的人员、外来人员),以及所有的设施(组织自有的、祖赁的、外界提供的)。

可是,有的组织只考虑了生产活动中的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而未考虑辅助生产活动中的因素;或只考虑了自己能控制的因素,而未考虑相关方的因素;或只考虑了正常情况下的因素,而末考虑异常情况下的因素。例如,某厂的生活污水与生产污水通过同一管网排放,而环境因素中没有识别办公楼、食堂的污水排放,没有识别办公活动中的水、电、纸张等消耗,也没有识别取暖锅炉的烟尘排放。又如,某钢铁厂的改建工程与生产活动同时进行,却没有识别改建工程中的风险因素。再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只识别了项目部的风险,却未识别公司本部的风险因素,且只考虑了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因素,而未考虑健康方面的风险因素。

2.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评价不准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既要考虑已经客观存在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又要考虑能出现的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明确重要环境因素时,要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发生的频次和持续的时间、对环境破坏的可恢复性、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和所需费用、相关方的关注程度等方面考虑。

评价重大风险因素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可能造成伤害的程度、组织的运行经验、控制风险的能力等。凡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不可承受的风险、同行业出现过事故而本组织尚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本组织反复出现的事故等因素均应明确为重大风险因素。

可是,有的组织只是简单地列出一份废水排放、粉尘排放、噪声释放、水电消耗等重要环境因素的清单,而没有评价结果。有的组织尽管采用了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LEC法),但对I、E、C3个参数随意取值,没有经过科学的测定,也没有结合经验作出判断,导致明确的重大风险因素不准确。例如,某建筑企业识别出143项环境因素,而重要环境清单仅有废水排放、粉尘排放、噪声释放、水电消耗四项。既没有指明相应的活动及造成的环境影响,也没有将建筑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在该企业识别的216项风险因素中,只将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泄漏五项明确为重大风险因素,而该企业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很少。

3.控制措施策划不当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的运行经验、控制能力、可能的财力投入。对改进性目标采取管理方案控制,对维持性目标采取运行控制,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控制措施的策划是体系运行的“龙头,组织应根据不同的因素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可是,有的组织将培训、日常检查也作为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的控制措施,或对所有重大风险因素都采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二、对法律法规以及他要求的管理和运用不够

法律法规在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识别因素、制订方针、明确目标、明确运行标准、评价守法情况都涉及法律法规。组织不仅要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对其适用性进行评审并及时更新,并且要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将其要求转化为组织的要求,作为评价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可是,有的组织只编制了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却没有收集相关文本,根本不了解相关要求,或对适用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或收集的是作废的版本,或没有评审其适用性,将不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列入了清单。

三、目标、指标不合理

目标是组织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目的。制订目标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风险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等。目标应具有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可追求性、可测量性和经济性。

指标是对目标的展开和细化,既能够直接来自目标,也能够是为实现目标需作出规定并满足这些规定的具体要求。

组织能够从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产品设计、新项目开发、节约资源等方面明确环境目标;能够从减少和控制伤亡、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发生等方面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够将水、气、声、渣排放的具体指标和水、电、气、煤、油、木材等消耗量作为环境指标。

可是,有的组织明确的目标不合理,有的目标没有可追求性,有的目标没有量化,有的没有明确具体的指标。例如,某建筑公司的环境目标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油品、化学品对大地和水源的污染;最大限度地节约水电、能源及纸张,保护森林资源。某电建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坚持文明生产,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管理方案的对象不准确,内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无法实施

管理方案是为实现目标而制订的,但不是所有的目标都要制订管理方案,也不是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都必须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仅有那些改进性的目标、通过运行控制无法实现的目标,才必须制订管理方案。如目前排放尚未达标、通过正常控制不能解决、违反法律法规的污染源治理,要制订管理方案;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的不可承受的风险,通过正常运行控制和佩带防护设施无法降低风险等级的不可承受的风险等,也要制订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不是通常意义的管理策划书,而是针对具体的目标以及对应的重大因素制订的专项方案。1个管理方案针对1个目标或几个指标,但可能对应几个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风险因素。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包含目标/指标、对应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相关部门的职责、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完成的时间。在管理方案实施前、实施中都要进行评审,假如发现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应调整方案;实施后也要进行评审,假如达到了目的可转为正常的运行控制。

可是,有的组织对所有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都制订了管理方案,但其内容只是日常的管理办法;有的管理方案中的目标与组织明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不对应;有的没有明确规定执行部门的职责;有的每一年都是相同的方案。

五、对运行控制的对象理解不正确

运行控制的对象是与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而不是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本身。组织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首先要明确什么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必须进行运行控制,这些因素涉及什么运行或活动,必须制订什么程序文件。在程序文件中,必须规定运行的标准,以便监测。1个程序文件所涉及的运行和活动,可能涉及多个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进行运行控制还应考虑对相关方的控制和影响。

可是,有的组织的运行控制对象与策划的控制措施不一致,有的对所有与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都制订了程序文件(如某建筑公司制订了《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程序》),有的提供不出有效进行运行控制的证据,有的没有对相关方(供方、承包方等)施加影响或控制的规定。

六、应急预案的内容不符合GB/T 28001标准的要求

应急预案是针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是运行控制的特例。组织应针对每一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包含将来时态和紧急状态)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内容包含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内部沟通的联络方式、应急设施及布置图、与外部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络方式、事故现场的保护、对受伤人员和财产的抢救方式、人员疏散、启动应急设备等。应急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

可是,有的组织没有针对每一类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有的应急预案内容不全,有的没有具体的应急措施,有的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或没有规定必要的应急资源。

七、没有规定监视和测量的内容、频次、方法,难以提供体系有效运行的充分证据

环境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的对象是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的关键特性(包含环境表现、运行控制情况、管理方案的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等)进行的例行监视和测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视和测量是组织结合实际进行的定性、定量的测量,包含主动测量(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运行控制情况、管理方案的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被动测量(事故、事件、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两个管理体系都要求进行测量结果的分析,以评价体系的绩效。

可是,有的组织不清楚对什么方面进行测量,监视的不是相关特性,难以提供体系运行绩效的证据,或用传统的检查代替标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如建筑企业用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代替相关体系的绩效测量),或对监视和测量的频次、方法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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