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条件重大调整专利费用减缓的几个问题
专利费用减缓条件重大调整!专利费用减缓的几个问题
关于专利费用减缓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叫专利费用减缓?
专利费用减缓是国家针对专利人进行的专利费用减缓的方式,通过减小企业的负担,让专利技术更好的发展,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费用减缴国家将大力不断的推出优惠政策,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能够请求减缴专利收费。
二、专利申请具体有什么费用?
申请费(不包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三、费用减缓缴纳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新调整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新调整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费用减缓占比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国家减免上述费用的8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缴纳剩余1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国家减免上述费用的70%,剩余30%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
五、费用减缓所需资料
1、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3500元/月以下(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按备案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在汇算清缴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研机构
应当提交法人证明资料复印件。
标明:
(1)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2)新成立的企业,无上年度所得额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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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时,许多申请人对“专利费用减缓的概念并不了解,或者不太清楚。甚至有许多申请人一听到专利申请能够请求费用减缓,就认为申请专利是不要钱的。当然,这样的理解就存在了很大的偏差了,因此,我们今日就给大家普及下“专利费用减缓的概念以及大致的流程介绍。
“专利费用减缓,顾名思义,就是专利申请费的减缓,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能够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即申请人能够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占比的申请费。并不是有些申请人理解的,申请专利是不要钱的。该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费,该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费,这个还是不能少的。
在申请费用减缓的情况下,必须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假如是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写上年收入,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假如是公司申请费用减缓的,必须提交公司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请求减缓专利费用。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目前能够申请减缓的费用包含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部分年费等。
详细包含以下四种:
1、申请费
2、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
3、专利复审费
4、年费(自首次缴纳年登印费算起,共10次)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能够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自去年7月1日起执行。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其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申请减缓后,每件专利能够“节省多少费用?
(1)发明专利(单位: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费减备案最新提交流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能够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
1.提交费减备案请求,需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登录地址为:http://cPSErviCE.sipo.gov.cn/。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使用申请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非电子申请申请注册用户需申请注册费减业务用户登录。
2.登录后进入业务系统首页,点击“菜单栏的“业务办理,选择左侧“日常功能栏中的“费减备案请求后,点击最右侧“业务办理。
3.进入声明页面,选择“同意,点击“已阅读按钮,进入新增费减备案申请页面。
4.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信息,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按钮,进入预览页面。
5.跳转至上传证明文件页面(新增功能)
点击“附件信息处的“上传文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文件类型,点击“请选择文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添加相应的图片文件。
选中的图片被加在到上传文件列表中,点击“开始上传。
文件上传成功,并更新在列表中。
6.页面展示出费减备案享受的权利以及重要提示,此页信息提交成功后能够在查看页面打印,点击“提交。
7.确认提交后会展示系统回执,费减备案请求提交成功。
注意:成功上传电子证明资料并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成功后,无需再向审核机构提交纸质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