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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商标有何区别,著作权与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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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商标有何区别,著作权与制版权

著作权与商标有何区别

注册商标,著作权与商标有何区别?

注册商标,著作权与商标有何区别?著作权和商标关系比较密切。例如文字会涉及到字体著作权,这些在国内的保护比较弱,但在国外字体著作权保护是很有力的。

(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含了以下的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纸以及说明;示意图、地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行政法规、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作品。与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指的是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而商标权的对象则是以图形,文字或其组合构成的申请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著作权在中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必须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中国实行的是申请注册在先原则,仅有经过最先申请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4)保护的目的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注册商标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50年;假如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自创立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而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能够续展申请注册,并且能够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注册商标与商标版权是不同的,商标是申请注册制度,必须向国家申请申请注册才享有,版权是登记制度,版权至创作完成就生效,登记只是得到国家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是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说明若商标是原创的,那么不必担心别人去登记你的版权。但版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即版权局会发证书给对方,建议也去登记一下。

著作权与制版权

制版权,是指无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届满的作品,经过制版人整理排印继续发行并依法予以申请注册登记,由出版人享有制版的一种专有权利。经制版而发行的出版物,未经制版人的同意或者许可,别人不得对该出版物进行翻印。否则,便构成侵犯制版权的行为。制版权是著作权法所确认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对一些年代久远、已成为社会公共财富的出版物,国家为了弘扬民族文化,提倡和鼓励人们对之加以使用且能够合法翻印。但实践中常出现当合法翻印者将该出版物制版翻印之后,其他出版商或者单位利用这些翻版书再加以翻印,并以低价予以销售的情况,使原制版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害。为了保护原制版权者的权益,鼓励人们排版印制我国固有文化典籍并使之流传,便在立法上出现了制版权。制版权与著作权截然不同,制版权是作品无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经制版人整理排印出版发行而取得的权利,并非著作权,也不属于著作权内容的范畴。此外,制版权人尽管能够排除别人翻印自己整理排印出版发行的作品,但无权干涉别人就同一著作另行整理排印、出版发行。而著作权则具有排他性,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有权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复制、翻印以及整理排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著作权人与别人另有约定。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涉及制版权,但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79条规定:“无著作财产权或著作财产权消灭之文字著述或美术著作,经制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术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首次发行,并依法登记者,制版人就其版面,专有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之权利。制版人之权利,自制版完成时起算存续10年。前项保护期间,以该期间届满当年之末日,为期间之终止。第1项登记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基于此,2003年11月5日,我国台湾地区又发布了修订后的“制版权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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