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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是什么,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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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是什么,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是什么

依《著作权法》第10条可知,著作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别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别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能够许可别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据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能够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据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

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能够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以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能够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能够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三、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能转让吗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含: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怎样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容许别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

以上就是企业易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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