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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

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

注册商标是1个大的门类,里面涉及的内容非常的多,如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复审、商标异议等,不同的侧面分别反应出商标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转变。商标的常见分类有普通商标, 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不同类的商标其申请注册和申请的要求和资料都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多注意。

普通商标, 商标,驰名商标 小编将会在今后的文章中陆续的为大家介绍,我们中小编要为在家介绍的是后面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类,以及这两类商标的4个差异。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

集体商标,提的是由几个不同的所有人共同占有的某1个商标,就叫做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中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申请注册保护的规定。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注册商标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

差异一,申请注册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在进行证明注册商标申请时,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向申请注册机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核准申请注册。

差异二,使用主体不同

集体注册商标以后,凡集体注册商标人的所属成员,在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法律特别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证明注册商标以后,使用人不能是申请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注册商标人自己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即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因此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除申请注册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履行证明注册商标人所规定的手续之后都能够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差异三,申请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差异四,在是否能够转让的问题上法律的要求不同

因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自身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因此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证明商标的转让规定则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证明商标转让的条件:受让人能够向商标局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后,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

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方法是什么?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下面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确认近似商标,我们是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

注册商标中近似商标的认定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未申请注册商标怎样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抢注未申请注册商标、直接仿冒未申请注册商标等行为,应该是违背了此法律规定的精神。假如未申请注册商标构成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或者它们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可引用该法第5条的规定,来保护未申请注册商标。

除此之外,当未申请注册商标构成作品或该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时,也可用著作权、专利权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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