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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

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

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

注册商标怎样提供成功率?为何注册商标能不能有100%的成功率? 当前,企业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前往往会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解答,尤其是那些初次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关注的问题更多。其中申请人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了。甚至有部分申请人的要求或者期望代理机构能给与100%成功的保证,然而事实上又是怎样的呢,商标究竟能否保证100%成功呢?假如是不能100%,那怎样能提高成功率?

在目前实际申请的情况下:

一、 注册商标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包含商标局局长)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申请注册,这时由注册商标中的其客观事实决定的。

二、 不能100%的原因如下:

1、 商标查询盲区: 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商标要进行查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可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是比现实中的申请慢一节拍的,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大部分都能够查到,可是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也就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或者能够理解为是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整理受理积压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6个月左右。假如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因此这是第1个风险。

2、 商标近似的判断:

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1个标准和看法,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会有1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知识与经验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因此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因此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仅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通常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时,应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当申请人与代理人近似判断不够老道的情况下,商标就有被审查院驳回的可能。(当然,有些申请人是在明知风险的自愿去冒风险的,这种另当别论)。

3、 商标公告与异议: 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仍然还是不明确因素。商标公告期3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例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其次综合资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因此,这是第3个无法明确的因素。商标尽管不能100% ,但提高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

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

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注册商标申请人能够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标明“截止”字样。

《注册商标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什么叫尼斯分类?什么叫《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注册商标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申请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必须,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络、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能够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注册商标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能够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怎样明确申报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明确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申请人能够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明确申报类别。

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将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什么,在哪儿能够查到?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

申请人能够查阅。一般而言,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因此要明确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假如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假如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假如没有类似的,能够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资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能够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假如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能够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资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资料分类时,假如是由几种不同原资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资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什么,在哪儿能够查到?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能够查阅。一般而言,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因此要明确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假如某一服务按照分类表(类别表、注释和字母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类别标题以及注释所列出的行业进行分类,若未列出,则能够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服务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三十八类)。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三十九类),商业管理咨询(第三十五类),金融咨询(第三十六类),美容咨询(第四十四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三十六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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