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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与品牌之间的区别,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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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与品牌之间的区别,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根源

注册商标与品牌之间的区别

申请注册商标的“战争”风云变幻,并购品牌是否就等于拥有了申请注册商标权?购买了商标权是不是就完全拥有了品牌?注册商标与品牌之间有什么区别?下面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来介绍一下注册商标与品牌之间的事宜,申请注册商标和品牌并不能一概而论,由于商标与品牌并不是同一概念,它们既有密切联络又有所区别。

就品牌而言,仅有在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并依法正确使用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品牌形象损害、企业流失无形资产。而创立驰名商标则是品牌战略的最高目标之一。

申请注册商标

与品牌两者的区别:

1、法律角度:商标必须办理申请注册登记,品牌无需办理;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品牌,具有专门的使用权,能够通过商标来保护品牌积累的市场利益。但品牌转化为商标,也必须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2、所属角度:品牌和商标是有所属关系的;商标是品牌当中获得了商标专用权的那一部分,而品牌的内涵中包含商标和商号等,但品牌更是1个综合的象征,表明的是产品和消费者的关系,是1个市场的概念;

3、市场角度:品牌积累的是市场利益。品牌能够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价值”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好的品牌不仅仅是1个著名的商标,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拥有了一大批忠诚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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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根源

(一)两权利自身的特点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的基础1.标识性及标识对象的统一性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两者的标识对象有一定的区别。然而商标和企业名称在发挥各自标识作用时,并不是单独的、被割裂的,相反它们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推进,会被赋予共同的第二含义,这种标志将与一定的信誉挂钩,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信誉和厂商信誉并无多大区别,两者甚至互相影响渗透,这就代表着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标识对象的互相渗透,并进而统一。2.标识的混淆性商标的组成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企业名称则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关键,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可见,当商标主要由文字构成时,就有可能发生商标标识和企业名称标识的混淆。由于标识性与标识对象的统一性,标识的混淆将直接导致标识对象的混淆,从而发生误导消费者的后果。3.权利的专有性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商标和企业名称一经申请注册,即产生一定排他性权利,这种权利禁止别人做混淆性使用,假如有混淆性使用,在两者都经合法申请注册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权利冲突。4.权利的地域性商标和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名称在申请注册时是有一定地域限制的,然而上述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往往突破地域的框架,从而导致权利冲突。(二)利益驱动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的助动力就个体而言,企业的生存及发展是为了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商标与企业名称都蕴涵了一定的市场价值,面对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出于一种本能的利益追求,企业往往会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利用商标与企业名称,甚至利用其他商业标识之间的混淆,便捷地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权利冲突。(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的1个缺口除民法通则原则性规定了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外,①对于商标和企业名称的规范及保护分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商标主要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商标法来调整,而企业名称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来调整。事实上,这里已经存在了制度上的不协调及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尽管民法通则赋予了两者相同的权利地位,然而在具体的保护层面上,从法律法规的颁布单位来看,企业名称显然已经低了一级,其仅是1个管理层次上的规定。第二,法律所赋予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审查授权的部门不同,信息资源亦不共享,这就使冲突有了发生的可能。第三,在权利冲突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现行的法律并未对权利冲突下的法律适用做出规定,这就为审判实践带来难度,也缺乏对市场秩序的一般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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