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商标法》的第二条规定了注册商标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注册商标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一条的第二款是这次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一)商标局是注册商标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是全国注册商标和管理的主管机关,目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局。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写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由于考虑到为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转变留有余地。对于这款的写法,在草案审议中,有些部门也提出过不同意见,认为目前政府机构转变较多,在法律中不宜直接规定某部门的内部机构,建议将此条改为国务院商标主管部门负责商标业务管理。在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后法律对这一款还是维持了原条文的写法,没作修改。国务院2001年8月7日下发的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事业编制,承担注册商标与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其干部管理办法不变。(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第二条第二款是这次修改商标法将原第二十条移过来的。根据这一款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商标的争议事宜。从这一款的规定看,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对注册商标、异议、争议等进行处理的准司法机构,假如商标争议都由法院作最终裁定,一是法院不能完全承担此项繁重的任务,二是企业也经不起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于专项管理商标事宜,对涉及商标方面的事务更熟悉、清楚,有利于商标事务的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商标事宜根据法定的程序,做出维持或者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裁定生效。国务院2001年8月7日关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文件中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注册商标和商标专利申请是什么,难道是申请注册了商标后面还要申请商标专利才能用吗
注册商标与专利申请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商标更加注重品牌保护,而专利更加注重技术保护。
尽管二者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可是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是为了让消费者记住从而产生经济价值的。专利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科技成果,不想被别人侵占的一种措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以后就能够使用了,并不必须再申请注册专利。
商标与专利的不同之处
知识产权主要包含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今日我们从有效期时间、保护对象、费用和申请人这几点来区分就商标和专利的区别。
1、有效时间不同
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每10要必须做一次商标续展,而有效期这方面专利有效期主要有两种情况: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都要在到期前申请,到期了就不能进行续展,而商标是有续展期的。
2、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商标既是对品牌产品以及服务的保护,保护企业权益不受别人侵犯。
而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费用上面的问题
商标只必须每十年交一次费用,而专利的话续展尽管要10年或者20年,可是费用的话是每一年的必须交的。
4、申请人的不同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然而专利的话自然人都是能够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