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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正当使用行为有什么,注册商标部分驳回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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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正当使用行为有什么,注册商标部分驳回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不正当使用行为有什么

目前有许多不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不正当使用的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企业易顾问就给大家来列举一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不正当使用:

(一)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

(三)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

有上述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注册商标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此行为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商标人,限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申请注册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证据资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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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部分驳回什么意思

一份正常的注册商标应该指定10个产品或者服务,这10个产品能够在不同的小类中。由于商标保护的原则是:大类申请注册小类保护,因此难免出现,所申请商标的指定产品,与近似/相同商标的产品相同的情况。这个情况下商标局就会驳回10个产品中的一部分申请注册申请,换句话说,也就是商标局不同意10个产品同时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驳回其中几个产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注册商标申请在部分制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能够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必须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注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下图是商标分割申请书样式:

对于申请人而言,部分驳回并不标明某个商标标志的某一部分驳回,例如汉字+拼音驳回其中的拼音或者汉字。而是指的产品驳回,10个产品中不会其中几个,剩下的还会继续下证的。

假如接受分割,标明注册商标由以前的单一申请注册号,变成两个申请注册号,通过部分公告、下证;驳回部分能够采取驳回复审或者不回复,不回复标明放弃驳回复审的权利,商标只下发1个证书。假如嫌麻烦,在接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能够不理会,默认同意分割申请。

由于存在部分驳回的问题,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会与申请人“耍花招”,例如他明知道你的商品是A,会让你申请注册许多不相关的产品,这样即便是A被驳回,B、C、D…..等等总有下证书的产品,只要能下证书他就无责任了。可是对于申请人而言,B、C、D这些都不是主要产品,因此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一定要留个心眼,问清楚是哪个商品或者服务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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