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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专利资助政策,重庆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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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专利资助政策,重庆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的常见问题

重庆市长寿区专利资助政策

1.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资助标准: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每件专利资助额不超过3000元;

2.个人申请专利资助标准: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后,可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每件专利资助额不超过600元。

3.企事业单位授权专利奖励标准:发明专利3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4.个人授权专利奖励标准:发明专利3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5.PCT授权专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5000元/件。一项发明专利同时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最多获得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奖励。

重庆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的常见问题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现在来了解商标驳回复审时间与有什么常见问题。《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资料。

商标驳回是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申请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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