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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详细步骤介绍,中小规模的企业能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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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详细步骤介绍,中小规模的企业能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企业易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详细步骤介绍

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详细步骤介绍?说到注册商标,我们大概都了解,完成1个注册商标要经历1个比较漫长的等待过程,这与注册商标所要经历的流程是离不开的,为此今日企业易就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程序的详细步骤介绍。

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经历比较多的程序,基于这点,企业易建议申请注册人能够直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去申请注册,这样注册商标会更加方便快捷,并且申请注册成功率,一般必须经历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包含:

1、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设计:主要是设计商标的文字、图案或者其他元素,根据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均能够作为商标予以申请注册。假如您对商标设计有疑问,您能够直接企业易在线顾问。

2、选择注册商标类别:按照商标法以及配套文件规定,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明确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申请注册申请,找专业代理申请注册商标的,代理机构会提供类别选择建议,确保申请注册商标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3、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建议您委托专业代理申请注册,企业易有从业多年的专业商标代理人为您提供注册商标服务,能够极大简化您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量,提高商标注册申请准确率和有效性。

4、商标通过初审,进入公告程序: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会对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冲突、是否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商标局会对初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公告,若在3个月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得以核准申请注册,成为申请注册商标。

到这里企业易给大家带来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详细步骤的介绍就结束了,除此还有一点必须申请注册人注意的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能够申请商标续展申请注册,假如对于申请注册商标办理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您还能够通过拨打企业易24小时服务热线:4007000065进行咨询,我们不仅能够为您解答还能够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注册商标服务。

中小规模的企业能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规模的企业能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条件程序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一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1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转变(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转变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转变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转变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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