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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和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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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和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特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和发展

中国入世已经十多年了。中国政府根据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保护标准修改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入世后TRIPS协议成为中国必须遵守的世贸组织重要法则之一,并通过各部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对全社会产生普遍拘束力。中国法院根据各部知识产权法律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设置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体系。这一体系对统一全国执法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基本奠定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保护的司法机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转入到与市场更加贴近的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领域。2006年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座谈会上探讨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稿》、《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的意见稿》和《关于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1月,前两个意见稿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解释发布施行。后1个意见稿正在做进1步修改。这些重要的司法文件将对统一全国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适用法律尺度、利用司法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对涉及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应纠纷的审理十分重视。这类纠纷一般涉及到专利、技术秘密以及行政审查的标准、信息的保护等等。法院受理的主要是前两类侵权纠纷案件。医药开发时间长、投资巨大,履行药品上市的手续和试验审查工作延续时间也长,权利人正当权利的保护应当依法加强。同时涉及医药知识产权的行使又涉及到社会公众健康利益、各国行使主权和形成政策等诸多方面,在法律层面又都存在例外或者特殊的规定。据了解,美国推动各国对药品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但在国内为了公众健康却奉行平抑药价的政策。加拿大不久前的波拉例外案例(bolarexception)也采取了兼顾产业政策和公共健康的“审查例外”和“储存例外”的有限例外政策。中国有13亿人口,医药市场巨大,所涉及的公共健康利益等也十分严峻。因而,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政策制定与掌握显得更加重要。医药开发商和使用人等方方面面应当利用已经建立起的法律机制,依法、协调地不断调整和解决所发生的冲突与分歧。人民法院对“万艾可”专利之争、伊莱利利公司新药方法专利侵权纠纷和QQ汽车技术秘密侵权纠纷等一系列涉外大案的依法受理和开庭审判,本身就说明,在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正在依据法定程序运用符合TRIPS协议的司法机制进行处理。预计随着今后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贸易摩擦也会不断出现。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特点

一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和对部分案件的指定管辖。全国有40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000多个基层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也为了有利于培养专业法官、积累审判经验和强化工作指导,从2000年起,全国法院逐步对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负责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03年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已经达到8476%。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人民法院适时扩大管辖法院范围,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活力。目前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62个、38个和43个,同时根据工作必须批准了17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布局比较合理,审判力量明显壮大。二是完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临时禁令)措施,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还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为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新措施,司法解释对申请人的资格、管辖和受理、证据提交、担保、裁定时限和内容、复议申请的审查、禁令解除、申请错误赔偿、禁令有效期和违反禁令的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予以补充,还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的诉前禁令制度,并进1步完善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对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时事新闻传播报道者,报刊网络已发表作品转载者、出版者,计算机软件用户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予以界定;规定了对权利人因侵权受损、侵权人因侵权获利或违法所得、参照许可费和定额赔偿等损害赔偿计算依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考虑因素,明确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也能够被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认定的标准、效力,以及对侵犯驰名商标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作出更具体的解释,设置了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审判机制。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又设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备案制度。四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著作权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范围和认定规则,对所谓的“陷阱”取证等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予以澄清。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发布实施,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确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解释了“新的证据”的含义,规范了举证时限问题,进1步明确诉讼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建立了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的诉讼辅助人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技术鉴定也纳入了人民法院统一司法鉴定制度范畴。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审判研究怎样进1步完善证据规则,如在(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明确:被告以自己商业秘密进行抗辩的证据也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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