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丹麦商标有什么必须注意的?
申请丹麦商标有什么必须注意的?丹麦俗称“童话王国”,想必我们小情况下或多或少都有读过丹麦的童话故事,对于这个国家还是有点了解的,丹麦是1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拥有两个自治领地,1个是法罗群岛,还有1个是格陵兰岛。其国内经济高度发达,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国民的生活水平也是极高的,国内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也是相当完善,也是我国企业开拓欧洲市场的1个起点,那么想要在丹麦推广自己品牌时首先必须申请注册1个自己的商标,那么申请丹麦商标时有什么必须注意的问题?我总结了一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丹麦商标制度
商标能够包含文字以以及组合;包含标语,姓氏、企业名字或不动产名称;字母和数字;颜色和声音;图形和图画或特定的三维形状、商品装潢或包装。除传统注册商标之外,还能够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服务商标。违反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商标不能够进行申请注册;通用名称例如地理位置个名称、包含涉及到的公众利益的标记、旗帜的商标不能够申请注册;不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也是不能够进行申请注册,除非证明其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的特征。在丹麦零售服务能够获得商标,前提是所涉及到的服务的性质必须是有明确的定义。想大多数的欧盟国家一样,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在丹麦申请国家商标是,假如提出要求,申请能够获得优先权。
丹麦商标审查
丹麦国家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后,知识产权局将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含了形式、分类、清晰度、描述性、显著特征以及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或是否与在先权利产生冲突。假如发现了在先权利,必须告知申请人,可是引用本身并不构成拒绝注册商标的理由。假如要使用在先权利阻止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必须要提出异议。因此强烈的建议监督服务,确保持有申请注册商标的顾客知道应该对什么新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
一旦审查完成,商标将会进入到为期两个月的异议期,假如到期以前没有提交异议,商标就能够最终取得申请注册。
丹麦国家注册商标授予持有人在登记范围内的产品或者服务上独家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持有人也有反对后继构成冲突的商标的权利,就混淆性相似性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海关当局差没有进口仿冒品的权利,商标授权和转让的权利等等。
丹麦商标的有效期
申请注册商标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此后每十年必须进行一次续展申请注册。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后,商标必须适用于要求。因此,在最初的5年后,商标在面临基于没有使用该商标而提起的商标注销行为时会相对于脆弱,假如不能够证明对于该商标的使用,商标完全有可能会被注销,或者不能证明使用了该商标的特定产品或者服务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