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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关系,怎样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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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关系,怎样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

怎样判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关系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由于外文商标经翻译可能具有一词多义等特点,且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和外文识别水平也存在差异,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性往往关乎认定商标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实践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性认定存在标准上不统一的现象,笔者认为,影响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是否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的因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标的显著性。翻译是影响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间对应关系的首要因素,外文商标汉译的主要翻译手法包含但不限于音译、直译、意译及臆造。音译、意译与原商标之间的对应关系较强,但对音译、直译等较为简单的翻译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在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间建立起商标法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不同翻译手法的选择还会影响对应中文商标的显著性。音译的中文商标显著性最少,而臆造中文商标的显著性最强。从商标间对应关系建立的角度来看,对应中文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经过使用后其与外文商标间的对应关系就越稳定。第二,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度与稳定对应关系的建立密切相关。对应中文商标知名度越高,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就越深刻,越有利于与外文商标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如在“迪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商标的知名度影响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意大利迪赛尔股份公司(下称迪塞尔公司)的引证商标“DIESEL”在广州市宏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瀛公司)申请申请注册涉案商标“迪赛”前,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迪赛”及“迪赛尔”形成比较稳定的对应关系,亦有相关公众及第三方媒体以中文“迪赛”指代迪塞尔公司的“DIESEL”商标,而宏瀛公司不能证明其涉案商标“迪赛”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经过使用已经与迪赛尔公司的引证商标“DIESEL”形成长期共存的市场格局,因而涉案商标“迪赛”与引证商标“DIESEL”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审法院则认为,迪赛尔公司的使用行为并不足以证明其引证商标“DIESEL”已经与“迪赛”及“迪赛尔”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宏瀛公司对涉案商标“迪赛”的使用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两者在市场上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当外文商标对应中文与涉案商标之间知名度相差悬殊时,通常按照音形义等客观要素进行判断;而当外文商标对应中文商标知名度相当时,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已经不能判断是否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因而必须结合实际使用背景等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第三,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识别功能在于指示同一商标的商品具有同样的商业来源,要使得相关公众意识到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指示同一商品提供者,要求对两件商标一同使用或宣传并形成一定的商业规模,不能仅为偶然或象征性使用。如在“欧诗顿”纠纷案中,法院认定“OCCITOWN”商标与“L’OCCITANE”构成近似商标,“欧诗顿”与“欧舒丹”不近似,且“欧诗顿”和“欧舒丹”分别由“OCCITOWN”和“L’OCCITANE”音译而来,当事人主观上希望在“OCCITOWN”和“欧诗顿”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可是当事人在商品的包装及宣传上均将“OCCITOWN”与“欧诗顿”分开使用,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所谓的同一使用、唯一对应的关系,因而“欧诗顿”与“欧舒丹”不构成近似商标。第四,商标权利人的主观意愿。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权利人的真实意思在判断中文商标和外文商标是否形成对应关系时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当商标权利人明确或可推断出拒绝某一中文译称与外文商标之间的对应关系时,会人为割裂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的对应关系;而当权利人默示认可了公众使用的俗称或者主动使用中文译称,从而形成了实质上的指代时,应承认这种对应关系。

怎样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

注册商标,怎样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

注册商标,怎样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形式,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络。

一、判断主体

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相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通常注意力为标准。

二、判断原则

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同是来源于某1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三、判断方法

(一)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讲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

(二)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三)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对比,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对比。

(四)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

(五)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通常而言,假如两个商标都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的商品商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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