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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资料,怎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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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资料,怎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

怎样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资料

注册商标,怎样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资料?

注册商标,怎样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资料?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据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会向注册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发送《注册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或《注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在驳回决定作出后发生转让、转移、变更,并已向商标局提交相关备案申请单未核准的,能够以原名义提交复审申请,也能够以新名义提交复审申请。以新名义提交复审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的,应按照下列顺序提交申请资料:

(一)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二)评审资料目录;

(三)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

(四)商标代理委托书(适用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且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委托书);

(五)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证据目录和证据资料。

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应当在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资料。可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能够采信。

怎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

我们在Nutter的品牌使用方法系列中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考虑了各种领土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在何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希望在多个国家或1个或多个州获得保护,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读者通常最希望首先通过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开始。为此,在接下来的两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完成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时出现的八个最常见的问题。我们解决的4个常见问题是:(1)我应该使用哪种商标注册申请表;(2)我应在申请中包含什么类别的商品或服务;(3)怎样明确我在商品和服务的描述中应包含什么项目;(4)什么叫适当且可接受的使用样本?有关颜色和设计特征,申请依据,首次使用日期以及在准备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应考虑的其他常见问题的问题将包含在我们的7月版中。美国申请问题1–我应该使用哪种商标注册申请表:TEAS或TEASPlus?在准备电子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作为申请人或代理律师向您提出的第1个问题是,将使用TEAS表格还是TEASPlus表格(TEAS代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申请。使用TEASPlus表格的申请人能够节省开支,由于他们同意将与其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描述限制为USPTO预先批准的描述(有时称为“ID”)。预先批准的ID列表包含在《美国商品和服务可接受标识》中,通常称为“ID手册”,实际上非常庞大且表达清晰。除您自己的手册外,几乎所有人类制造商或服务的说明都能够在此汇编中找到。这是1个轻微而有趣的夸张,强调是轻微的。假如我们的商标所有者能够使用其产品或服务的现成描述,则能够使用TEASPlus表格进行归档,从而使所有者从每类325美元的常规申请费中节省50美元,即,每节课只需支付275美元。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起诉过程中,也可能会进1步节省费用,由于申请人通常不必须预先花钱与USPTO检查律师就ID的确切语言进行谈判,由于它是经过预先批准的。尽管如此,许多申请人还是喜欢写出更适合所有者目的的商品或服务说明,即使这代表着要支付更高的申请费和一些额外的费用于谈判美国专商局审查律师认为能够接受的语言。尽管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此决定,但由于IDC节省和方便,我们通常建议使用TEASPlus表格,假如ID手册中包含适当的商品或服务描述。美国申请问题2–我应在申请中包含什么类商品或服务:理解45种不同的选择如前所述,美国申请费是针对申请中包含的每类商品和服务收取的。根据国际条约,共有45种选择,其中所有“商品”都分为34类,所有“服务”又分为11类。这些类别是前面提到的ID所属的更一般的类别。该类别是每个ID的种类的属。对于选择的45个课程中的每1个,使用TEAS表格的费用为325美元,而TEASPlus表格的费用为275美元。因此,假如使用TEAS表格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包含三类,则价格为975美元,假如使用TEASPlus表格,则价格为825美元。不能将单个应用程序同时指定为TEAS和TEASPlus;假如要包含甚至一份不在ID手册中的商品或服务,都必须为与该应用程序相关的每个类使用TEAS表格。假如可能,商标所有者应在其商品所属的每个类别中申请注册其商标。这是理想的。可是,假如资金紧张,那么提交少于所有相关类别的文件并非不合理。例如,假如我们的所有者在运动服装(第25类)和运动包(第18类)上都使用了自己的商标,那么她很可能只能在这两个类之一中申请立案。存在类别是“为了方便”注册商标管理机构,在明确商标B是否侵犯商标A时,它们被视为中立因素。仅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A和B的事实并不比其各自的商品具有更大的意义。处于不同的类别。美国申请问题3–我怎样明确应在商品和服务说明中包含什么物品:我的身份证中应包含厨房水槽吗?对于“实际使用”申请,我们的商标所有者能够并且应该将其所有商品都包含在其商品标识中;或者,假如她选择仅按1个类别提交,则属于该所选类别的所有商品。为何不?对于意图使用(ITU)申请,该意图容许具有真诚意图的人甚至在开始在州际贸易中使用商标以前就使用其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这个问题是常识。当然,所有者应包含她知道的所有商品她将使用自己的标记(假如只上一堂课,则与上述相同)。至于“也许”商品,有两种方法:(a)要么以与新产品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新商标,要么明确新产品的计划;或(b)“扔进厨房的水槽”,并且随着截止日期的临近最终明确要最终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只需让没有削减费用的“maybes”从申请中退出(并且提交新的应用程序时,他们这样做获得晋级)。换句话说,我们的所有者能够:(a)一开始就明确并根据必须提交新的申请;(b)包罗万象,并在必要时削减商品识别。假如“maybes”的确是远距离射击,那么选项(a)可能最方便,可是假如“maybes”的可能性更大,则选项(b)应该能够胜任。重复:常识。是的,有时律师建议使用它。怎样表征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考虑的另1个问题。尽管在“实际使用”申请和ITU申请中都应谨慎考虑,将与商标一起使用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都包含在ID中,但在不专门识别每个单独商品的情况下,ID能够保持相对宽泛的程度。,商标所有者应渴望使用更广泛的描述。例如,国际标准10的1个现成的ID是“手术室服装”。我们的商标所有者销售磨砂上衣,磨砂裤子,帽子和鞋子,应优先使用“手术室服装”的描述,而不是其他现成的认可ID:“医用服装,即磨砂上衣;医用服装,即,磨砂裤,医疗穿着服装,即帽;和医疗服装,即鞋子。”推理有两个方面。首先,通过更宽泛的描述“手术室服装”,我们的商标所有者为自己提供了扩展其产品范围的空间,并且仍将其包含在描述范围内。因此,假如我们的商标所有者停止销售磨砂上衣,磨砂裤子,帽子和鞋子,而是开始销售围裙和手套,则“手术室服装”的描述仍然适用。假如使用更具体的现成批准的ID,则无法再将其与磨砂上衣,磨砂裤,帽子和鞋子一起使用该商标将被证明是有害的。其次,商标所有人应保持商品和服务描述的最新状态。尽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没有驳回商标评审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取消申请注册时,Bose公司申请继续使用的第8宣誓书,并包含与不再使用该商标的各种货物第9续展申请(如,录音机和播放器),假如未能使商品和服务的描述准确无误,则可能是企图在USPTO上进行欺诈的证据。因此,在我们先前的示例中,假如我们的商标所有者依靠更具体的现成批准的ID,但停止出售帽子和鞋子,则在提交誓章和续展申请以取消与ID相关的部分时,她应该格外勤奋到帽子和鞋子。可是,假如我们的商标所有者依靠更广泛的现成ID,则在她停止出售帽子和鞋类时就不必须进行此类努力。假如现成的认可ID中未包含对商品和服务的更广泛描述,则申请人能够使用TEAS表格并提供自己的商品描述,但作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申请人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起诉费用。可能必须更明确地标识商品和服务。尽管大多数申请人会发现拒绝“运动服装”商品和服务的描述,而实际上要求申请人包含“运动服装”,即……”,其次要求申请人包含使用该商标的各种服装的示例。在提供此类示例时,就像更一般地选择ID一样,申请人应选择能够尽可能广泛地理解的术语。例如,假设审查员认为较宽泛的术语能够接受,则应用程序应尝试使用术语“棒球上衣”而不是“纽扣式球衣”。美国申请问题4–什么叫适当和可接受的使用标本:我能够使用发布的任何包含商标的文档或网站吗?许多顾客走在曼哈顿寒冷多雨的街道上,试图弄清为何她的使用样本不符合商标审查员的要求。看起来似乎很复杂。假如它是用于商品的标本,则商标所有者应尽可能将其粘贴在商品上,例如表盘上的TIMEX,笔记本电脑顶部的苹果设计,衬衫领子内的LAND'SEND标签;假如不是在货物上,则应尽可能靠近货物,例如出售卷制和烤制小麦片的盒子上的WHEATIES。这个想法是要同时看到商标和实际的实物商品。假如我们的所有者出售男式衬衫,则能够在她想要的任何媒介或所有媒介中对它们进行饱和广告,可是假如她没有在衣领中缝上标签,则她将没有使用样本。许多申请人询问网站的屏幕截图是否能够接受。尽管能够,但通常不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声明:“假如商标出现在商品图片(或商品文字说明)附近,并且您的顾客能够从该网站订购商品,则该网站是能够接受的标本。仅宣传商品的网站不能够。能够接受。”因此,就您想依靠网站来证明商品用途的程度而言,必须清楚地知道,商标的使用与商品的销售相结合,以便在州际贸易中证明其使用。服务是无形的;您不能在律师给您的建议中缝上标签。适用于服务商标的标本是:(a)显示商标;(b)在附近能够对与该商标相关的服务有所了解。假如机场的电视屏幕在白色背景上以红色字母显示单词AVIS,则不是“使用标本”;假如屏幕显示AVIS租车,那是1个标本。通常认为不可接受的商品标本,例如广告服务的网站或有关该服务的宣传册,是可接受的商品标本。USPTO在出版物中提供了有关被认为是商品和服务可接受标本的更多详细信息,该出版物提供了有关商标的基本事实,有关基于用途的应用标本的部分位于第17-19页。结论这4个问题将协助您完成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勇气。可是,有关申请的其他提示,请继续关注7月的问题,在此我们将回答完成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时出现的4个最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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