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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怎样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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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怎样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

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

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在2005年2月25日,比利时、荷兰以及卢森堡3个国家签订了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这个公约的签订替代了在此以前的比荷卢商标公约以及比荷卢外观设计公约。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3个国家建立了比荷卢至少是产权组织,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收到了3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像比荷卢商标、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都是通过这个组织的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操办的。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

怎样申请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

1、检索

由于申请注册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有新颖性要求,建议设计者在提出申请前先对现有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必须注意的是,即便使用工具检索后没有任何发现,也不能完全保证没有在先设计。比荷卢三国均属于欧盟国家,而欧盟对未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也给予保护。因此,建议申请人委托更为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进1步的调查。申请人也可请求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进行检索,但需支付费用。

2、提交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提交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能够使用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的官方语言荷兰语以及法语,也能够使用英语。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必须的内容包含: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假如是法人,应说明组织形式;

(2)显示产品外观设计的一幅或多幅视图;

(3)指出体现外观设计的产品;

(4)描述外观设计使用的一种或多种颜色,某些情况下能够提供相应的色标码;

(5)申请人或其代表的签名。

3、比荷卢外观设计明确申请日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将记录收到申请的日期和时间,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函,申请表中的信息将被录入系统。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外观设计是否被清晰呈现、是否有产品的说明、是否写明申请人(个人或公司)的名称、是否已经缴费。假如满足要求,申请将被受理。申请日是上述要求被满足之日,可是假如申请人此时还未缴纳申请费,申请日将被延后,直至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收到费用为止。

4、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审查

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旦明确申请日,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将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假如存在问题,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将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5、公开申请注册

对于符合要求的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将予以申请注册,并在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官方上公开。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会立即给申请人发出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注册证书。

怎样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

注册商标,怎样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

注册商标,怎样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共有商标就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经审查核准申请注册后,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因共有商标的主体具有复数性,因此共有商标办理变更手续时提交的资料比通常的申请注册商标更为复杂。那么,怎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呢?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办理;(二)委托在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如下资料:

(一)《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厅办理的,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有经办人员的,还要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要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其中,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六)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假如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七)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假如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八)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1. 申请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申请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

2.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3.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九)办理变更注册商标人地址的,不必须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1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

注册商标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假如其他共有人必须,应申请补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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