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延长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仅有在有效的时间之内,对著作权保护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可是有些超过时间还必须保护该怎么办呢?这情况下就必须延长时间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著作权保护期怎么延长?
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该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者组织都能够使用该作品,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费用。可是使用这类作品时,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这几类权利是不受保护期的限制的,任何情况下都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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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拥有一枚驰名商标,又能拥有什么保护
怎样才能拥有一枚驰名商标,又能拥有什么保护?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拥有驰名商标是企业的荣耀,必须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资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资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这些证明资料主要包含: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运营状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资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申请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6.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7.该商标近些年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相对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禁止不当申请注册
将与别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注册商标人的权益,商标局能够驳回其申请注册申请。已经申请注册的,驰名注册商标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别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注册商标人存在某种联络,从而可能使驰名注册商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注册商标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别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注册商标人能够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