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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商标部分驳回怎么办商标被部分驳回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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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假冒申请注册商标仅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使用,因此不能将国投恒泰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名称相类似而将其归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一款的假冒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能否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来主张权利,再则能否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一兜底性条款主张权利。申请注册商作为服务名称保护时,我国《商标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别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特有的服务名称才收到保护。首先,对于知名商品怎样认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一款对此解释为:知名商品即是指被一定范围的大众所熟悉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该解释缺乏客观标准。知名商品应当是公众所熟知的,消费者选择和认可的,而不是国家来认定的,认定知名商品最主要的是要证明为当地公众所熟知,一般要采取民意调查问卷的方式,可是民意调查存在模糊性和不明确性;其次,怎样认定特有,特有是指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并非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同时《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3款规定,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注册商标的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商标与企业名称并不是日常用词,商标具有代表企业类型的特征,而现在相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相同的申请注册商标字样,容易使消费者对使用名称的公司的关联性产生混淆和误解,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商标部分驳回怎么办商标被部分驳回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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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会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产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驳回复审的部分使用原申请号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那么遇到商标部分驳回怎么办呢,下面企业易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

一、商标被部分驳回怎样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能够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假如对驳回决定不服的,能够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驳回的类型有什么

商标驳回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仅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

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申请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

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申请注册标准。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申请注册证。

假如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关联性的话,申请人能够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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