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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专利挖掘方法,一文概括44种中国专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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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专利挖掘方法,一文概括44种中国专利期限

一文读懂专利挖掘方法

想全面深入地做好专利挖掘,除了拥有良好的专利挖掘团队还必须什么?

专利挖掘的方法该怎样完善?

网传的“专利挖掘5步法是不是真的有用?

本文结合华进知识产权运营事业部的《专利创新方法论》主题培训,就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交底书撰写等内容进行分享,深入解析常用的专利挖掘方法、TRIZ方法论、“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等内容。

PART 1专利挖掘

&midDOT; 专利挖掘的定义

“专利挖掘指有意识地对创新成果进行创新性的剖析与甄选,进而从最合理的权利保护角度明确用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的过程。

一直以来,专利挖掘都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不仅能够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能够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

·专利挖掘的类型

假如从专利挖掘工作开展的基础角度进行梳理,能够将专利挖掘的类型分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和以现有专利为基础的专利挖掘。

上述两种方式也可归纳为正向挖掘和反向挖掘,即专利从0(技术方案)-1(专利文件)的过程和从1(专利文件)-0(提出技术方案)-N(多项专利)的过程。

·专利挖掘的方法

当真正进行专利挖掘时,除了拥有好的专利挖掘团队,还要有完善的专利挖掘方法。

1、从研发项目出发,找出完成任务的组成部分,分析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要素,找出各技术要素的创新点,根据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逐级拆分。

以虚拟驾培系统为例/e.g./

将虚拟驾培系统分为硬件结构、软件层面和外观3个组成部分,再根据各个组成部分找出该组成部分的各个技术要素,从软件层面中找出组成该部分的3个技术要素:驾驶培训、模拟仿真和系统运行,并对各个技术要素找出可能的创新点,如模拟仿真中,为了使成像更逼真而进行改进的后视镜成像算法,将该算法对应的技术方案整理并进行专利三性的评估,从而获得潜在的可授权专利方案。

2、从技术问题出发,找出技术问题的关键因素,找出各关联因素的解决思路,根据解决思路总结技术方案。

此外,在专利挖掘的过程中还能够使用“TRIZ方法论(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找寻创造发明的内在规律和原理,完全解决分歧,获得最终的理想解;基于技术的发展演化规律研究整个设计与开发过程,使得发明创造不再是随机的行为。

TRIZ理论的实操应用/e.g./

如上图所示,通过各类分析工具分析出实际待创新问题,并定义工程参数和分歧分类,通过39个通用参数和40个发明原理对解决具体问题给出技术启示,并举例飞机机翼的进化过程展示了TRIZ理论的实操应用。

PART 2高价值专利培育

对于高价值专利而言,技术价值、法律价值、经济价值、战略价值一直是考量1个专利是否能称为“高价值专利的必要因素。

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也必定要经历十大流程:

STeP 1现场技术调研

通过技术交流,梳理所有可专利点的技术方案、规避技术方案、未来可能的技术方案,挖掘创新点。

STEP 2检索分析

针对重点科技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开展检索分析,了解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

STEP 3制定专利布局方向

根据现场技术调研结果及现有技术检索分析情况,制定详细的专利布局方向引导图,可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表达。

STEP 4现场引导布局

根据专利布局方向引导图,与研发人员现场逐一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STEP 5形成布局清单

整理挖掘和布局专利方案,输出专利方案列表,形成专利组合。

STEP 6新创性评估

对专利布局的专利技术方案提供新颖性、创造性检索和评价。

STEP 7制定申请策略

结合专利性评价,从专利申请的角度,明确创新技术方案的保护主题、申请的类型、申请地域、申请时间等,形成策略性专利布局方案,输出专利布局方案书。

主要申请策略归纳如下:

STEP 8交底书撰写

结合专利布局方案书终稿的内容,项目团队指导顾客研发团队撰写技术交底书。

STEP 9专利文件撰写

STEP 10按照申请策略递交申请

PART 3交底书的撰写

交底书是发明人将自己即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参考文件。主要是为了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效率,使专利代理师更容易理解发明人发明构思的特点。

通俗而言,交底书中需解决“别人是怎么做的?别人这么做的问题?我们的做法是什么?我们的做法有什么好处?等问题。

归纳而言,在交底书的撰写中,需阐明以下五大内容:

1、专利背景技术

包含技术领域与背景以及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旨在介绍本发明的发展现状、应用情况、本发明是基于何种技术进行的改进,以及与本发明最相似、最接近的技术方案有什么。

2、现有技术缺陷

通过客观评价,基于本发明能解决的问题写出发明的目的以及现有技术的缺点;若现有技术不能实现某方案,则本发明可提供一种该方案的实现方式。(注:本发明不能解决的缺点不必写)

3、本发明创新点概述

简要阐述本发明与现有技术不同的创新点,该创新点带来的现有技术无法达到的有益效果或好处,本发明方案或效果层面的“厉害之处。

4、发明的技术方案

该方案需描述发明人通过怎样具体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实现本发明,具体内容可结合示意图进行说明。其中,所有附图都应该有详细的文字描述,以不看附图即可明白技术方案为准,若存在多个可选的技术方案情况,每个方案均需详细描述。

5、发明方案的技术效果

通常为克服了现有技术缺陷所指出的技术问题,如:实现或具备某种功能、达到一定的积极效果。

一文概括44种中国专利期限

48小时

1、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能够延长48小时。

2、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5日

1、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5、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个月

1、公告送达:文件交送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能够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2、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能够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3、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2个月

1、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能够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能够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2、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3、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能够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5、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6、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7、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能够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8、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9、提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0、转交文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能够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

3个月

1、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情况下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能够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4、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5、许可备案:专利权人与别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6、依据专利法5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7、奖励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8、国际申请文本更正: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问题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能够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以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4个月

1、国际申请:专利局收到依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必须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能够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2、生物资料样品保藏: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资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6个月

1、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专利法》第24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2、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相承认的优先权原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3、国际申请: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必须保密的决定的,能够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4、补缴专利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衣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12个月

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权。

18个月

发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能够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32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能够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2年

1、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2、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能够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3年、4年

1、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能够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10年、20年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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