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

  
很多企业对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希望大家能对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

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及实效

从2001年起,烟台市开始申报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2年,“烟台葡萄酒”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即后来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2003年,烟台出台了《烟台市“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保护烟台葡萄酒的品质,规范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以前,全市葡萄种植面积6000多公顷,年产葡萄酒8万千升;现在葡萄园种植面积达到1.44万公顷,10万农户从事酿酒葡萄的种植,葡萄酒生产企业105家,其中中国名牌5个,山东名牌7个,年产葡萄酒22.56万千升,约占全国产量1/3,销售收入过百亿,出口交货值3.22亿美元。目前烟台葡萄酒工业已成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优势产业。作为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烟台吸引了法国、意大利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兴办合资或独资葡萄酒企业19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粮长城、天津王朝等多家国内外知名葡萄酒企业入驻烟台,进1步扩大了烟台市葡萄酒的产业规模。目前,该市规模以上企业27家,以张裕、威龙、中粮长城为代表的龙头骨干企业葡萄酒年产量占全市葡萄酒总产量的70%以上,其中张裕公司销售收入进入全球前10位,烟台市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基地。但从实践来看,“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以张裕公司为例,张裕公司不仅是拟定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标准最主要的参与单位,也是全国葡萄酒行业首家获准使用“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标记的企业。可是张裕在获得“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标记使用权后并未在产品上使用这一标志。实际上,从国内葡萄酒行业的情况来看,不仅张裕没有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其他葡萄酒厂家也很少使用已被授予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张裕等葡萄酒公司不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商标缺乏了解。张裕没有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考虑到国内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商标了解太少,即使使用了地理标志商标,在销售方面也未必有什么成效。地理标志商标在中国还是新事物,大多数中国消费者对此不敏感,也不太在意,因此葡萄酒企业以地理标志商标作为促销手段的效果十分有限。(2)地理标志商标的概念已经融入了商标品牌。张裕公司认为,张裕在打造“张裕”商标品牌的过程中,已将地理标志商标的概念融入其中,保证产品原资料的产地及质量(地理标志商标)就是在维护张裕品牌的声誉,这两者是无法分割的。换言之,张裕在商标品牌宣传过程中已经将地理标志商标要素融入其中,使地理标志商标的内容成为商标品牌的要素之一,地理标志商标信息能够通过商标直接传递给消费者,张裕公司没有必要使用地理标志商标。(3)企业缺乏宣传主动性,损害地理标志商标声誉的行为未得到有效制约。由于地理标志商标是集体性、开放型权利,企业不能享有独占性权利,因此它们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推广也就缺乏主动性,对损害地理标志商标声誉的行为也无力制止。这就是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公共产品”面临的两大问题:免费搭车和囚徒困境。所谓免费搭车,就是每个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者都不愿为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声誉付出代价却希望享受该声誉;所谓囚徒困境,就是由于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协调,个别企业为谋求一时不当利益采取投机行为,损害地理标志商标的声誉,使整个行业蒙受损失。这两个问题在“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上都有体现。首先,张裕公司认为,企业再大也不能覆盖整个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区,对于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更多还必须依靠政府和协会的力量,政府应把烟台的葡萄酒企业组织起来对产品进行宣传。当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商标从了解走向认同,企业才有主动性。其次,烟台有近百家小型葡萄酒企业,不少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往往是购进一些葡萄汁,其次稍加勾兑就装瓶出售。这给烟台葡萄酒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打击了企业使用“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的主动性。

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

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来看,张裕等葡萄酒公司更偏向于商标保护,理由是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缺乏了解,对品牌却十分认同。商标保护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个体利益,而地理标志却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利益回报。法国葡萄酒在进入我国市场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例如法国波尔多地区葡萄酒在走进中国的情况下,波尔多葡萄酒地理标志权利人———波尔多酒庄协会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活动,使中国消费者形成了1个观念,即“波尔多”就是好葡萄酒。事实上波尔多有上万家酒庄,其产品既有上万元的高档产品,也有100多元的廉价产品,使中国消费者难以抉择。这种状况与波尔多著名酒庄对自身品牌宣传不力有直接关系。又如法国干邑在中国的宣传推广采用了与波尔多葡萄酒不同的方式,即先着力于品牌的宣传,其次才是产区的宣传,因此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和拿破仑作为干邑酒的四大经典品牌深入人心,受到了消费者追捧。正是鉴于法国酒在中国推广的经验,张裕公司首先选择商标保护,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缺乏主动性。对张裕而言,获得“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的使用权只是“锦上添花”而已。可是应当注意,葡萄酒地理标志在TRIPS协定中受到特殊强保护,具有商标保护不能取代的优势。考虑到将来消费者对葡萄酒了解的深入,产区概念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葡萄酒选购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我国对地理标志监管的不断完善,地理标志将来大有可为。由于地理标志和商标有各自的功能和目的,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范畴,因此地理标志和商标应相互配合,形成相互促进和提升的关系。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