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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商标制度,我国古代的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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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商标制度,我国古代的著名商标

我国古代的商标制度

我国古代被认为至今为止发展最早的较为完整的商标是在北宋阶段,是山东济南刘家工夫针铺的“白兔儿”商标铜板,该商标铜板的中心是一只手持钢针的白兔。这一商标铜板明示了商标的名称以及与其他商品的区别并且宣传了自家商品的质量。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标雏形。由此可见,在1000多年前就已经有了商标并且当时的商标雏形就已经具有品质保障、宣传等商标所特有的功能了。唐代印刷出版业初步发展起来,并且与商业利益发生密切的联络。我国历代的出版商在传播典籍、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对商标的功能认识逐渐加深,对商标的应用也日益自觉和重视,并有许多创见。两宋阶段,印刷术更为普及,出版的商业化过程也更加高,出版业对商标的运用和制作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了进1步的发展。内容上,尽管不少的书坊仍袭用地名加姓氏的简单做法,可是大多数的书坊已经推出正规店堂号,如杭州的“陈道人书籍”等,显著地体现出了当时出版业革命方式由简陋、幼稚和直白向成熟、规范和抽象过渡的痕迹。以前那种冗长的不规范的准字号已经开始被抽离出行业家族的局限,被吉祥祈福为旨的规范化的字号所取代。在形式上,宋代刻印的书已经多有专门的牌记页,其基本的特征为字体粗大且醒目,周围以种种花边栏框装饰,以突出书名、字号等主要信息。一改以往那种坊铺名与正文字体大小一般,杂处难见的简陋方式。能够说,两宋阶段既是中国出版业发展的黄金阶段,也是古代出版业的商标意识和运用趋向成熟的1个起点。明清阶段是我国古代出版业的1个鼎盛阶段,期间,民间书坊星罗棋布、司空见惯,商业竞争异常激烈,社会上的翻版、剽窃、盗刻和仿冒等现象十分普遍。于是,许多的出版商便更加倚重商标这一利器,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少受侵害。这一阶段书坊以字号亮牌已经不计其数。一些精明的商家以书坊为主,辅之其他种种措施,以竭力推荐自家品牌,防止别人仿冒侵权。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强调自家字号,要买主确信某种书独此一家,别无分号。二是创制专用标识,以鲜明的图案标识来加深买者对本字号的感知和印象,进而达到名盖群坊、吓阻仿冒的目的。三是刻印业主肖像权,以自己的人格和声誉作担保,推荐品牌、承诺图书质量。这样的做法尽管不常见,可是,仍然有一些业主以此为字号,并且效果甚佳。纵观历史,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商标的不断演进与发展受到出版业不断发展的影响。古代的出版商为创立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商业声誉和经济利益,不仅利用行业优势,较其他行业更早普遍地广泛使用了商标,并且由混沌至明晰,由不自觉到自觉,不断探索、实践、发展,使得商标的运用趋于完善,领先世界,在人类知识产权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我国古代的著名商标

著名企业家的出现与名牌产品商标的形成,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情况下的必然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我国古代企业家创立名牌产品商标的发展历史来看,初步可分成这样几个阶段,这里作一简述。早在西汉阶段,我国工业生产已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在金属冶炼加工、陶器制作等诸多方面,已出现使用产品商标的现象。如1964年与1973年分别在陕西咸阳和河南长葛县出土的西汉铁器(铁铲、铁锤等)上,考古人员发现都铸有1个“川”字。在北京市郊大葆台的西汉古墓出土的文物中,人们发现了在铁斧上都铸有1个“渔”字。后来经文物专家仔细研究、考证认为:这个“川”字,实质是标明1个地方的地名,即代表当时的颍川郡阳城(今河南省登封县告城镇)。1个“渔”字,则代表了当时的渔阳郡(今北京市密云县境内)。说明这些铁器产品是“川”、“渔”这些地方铸铁作坊生产制造的。这是西汉阶段人们用商品产地名称,作为产品的标记的例子。如用现代商标管理的专用语言而言,实质上是一种地理名称的商标。它是我国古代人们使用产品商标的初级阶段。此外,据《汉书?王遵传》记载,当时就有“箭张禁,酒赵放”的说法,意思是:张禁制作的箭,赵放酿造的酒。这是一种以人名作为产品商标的例子。还有如在河南登封县告城镇出土的西汉阶段的筒瓦,人们在筒瓦上发现刻有陶器工匠“陶彦”的名字。这种在建筑资料上署名,实质上就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生产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产品商标的最重要属性,便是这“区别”两个字。而使用产品商标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者。上面这些实例说明,古情况下生产制造者已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产品商标,包含发现的地名商标、人名商标等。这实际上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一种最直接、最简单和最实用的做法。到了唐朝,社会商业生产已相当发达,既有官方的生产加工场,也有民间手工作坊。当时,官府为了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家、生产者制作产品的责任心和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质量,曾规定某些产品必须标明工匠名字、生产店铺或作坊的名称,即要“物勒工名”,其次才可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广大消费者在查看产品质量和生产单位后,能认牌购物。如有制造商或生产者违背了有关规定,便要被官府治罪。人们从唐代遗留下来的一些法律文书资料中能够看到有关规定。如《唐律疏议》一书就有明文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新唐书?百官志》也有“皆物敕工名”等的有关规定。在出土的一些唐代精美瓷器中有“唐三彩”等,在现在看来“唐三彩”就是瓷器产品的商标。还有当时我国运往亚欧国家的瓷器产品上,人们发现有的也有如“钤记”等文字标记。这些文字标记,实质上都起到了一种产品商标的作用。宋代以后,社会商品生产更为繁荣,生产者在产品商标的使用方面,也已相当完备。这一阶段,企业家们在产品商标的使用方面,已从原来用地名、人名和店铺名称作为商标的纯文字商标,进1步发展演变为文字加图形,形成图文并茂的组合性商标,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现代商标样式。如宋代江南地区的杭州、湖州等地区,人们生产的铜镜及杭州地区生产的漆器上,不但有生产者标明的店铺名称,并且还有产品商标名称与图样设计在产品的主要位置。如我国古代著名产品商标实物,现保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内的宋代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牌商标,就是一件珍贵的商标广告文物。这位姓刘的企业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专门在铜版上刻有商标图样“白兔”和广告宣传语:“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这一“白兔”商标,虽为功夫细针的商标,但这位姓刘的企业家在商标图样的设计上,真是不拘一格。“白兔”商标的作者,以民间人们喜爱的小动物“白兔”作为商标,具有一定的寓意。由于玉兔在月官捣药的神话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这位姓刘的企业家借白兔作为商标名称,情趣盎然,别具一格,寓意深刻。它自然赢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众多购买刘家针铺功夫细针的农家妇女们的喜爱。这也是我国古代企业家成功的运用产品商标策略,推销自己生产产品的一件典型事例。明朝阶段,我国企业与产品商标的发展,又进入了1个很重要的阶段。由于当时随着工商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手工业行业已相当发达,产品数量较为丰富,产品种类也可谓琳琅满目。尤其是在纺织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等诸多行业,都涌现出许多名牌产品和商标。如当时纺织品行业中的刺绣产品,就已驰名中外。像中国的四大名绣“苏绣”、“湘绣”、“蜀绣”和“粤绣”,就成为当时国内外闻名的名牌纺织产品。明朝宣德年间(1426---1435年),北京地区珐琅制品就以“景泰蓝”商标闻名于世。随后,这些工艺品又演变成北京珐琅工艺品的专用名称。那时,还有鞋子、帽子、中药材和食品等行业,原来并没有产品商标,就是由于这些行业生产出一批美观精良的高品质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所喜爱后,人们把它们叫出了名,最终也形成了1个个名牌商标。如之后逐步成名的“内联升”布鞋、“六必居”酱菜、“同仁堂”中药和“张小泉”剪刀等等,都有这样相同的经历或经过。此外,当时还出现一大批著名企业家,如明朝早期江南地区的著名商人、企业家沈万三,明末阶段的科学家、企业家徐光启等,都是这一阶段的杰出代表。清朝阶段,在著名企业家创建知名企业和名牌商标方面,也同样取得不错的成就。当时,我国不仅出现大量企业家所创办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商标,还有一些企业家在自己使用的名牌产品商标,被其他同行非法假冒后,一度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假冒名牌商标的非法行为,保护自己企业和产品商标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实例。这里对此分类说明。化妆品行业清道光十年(1830年),扬州著名企业家谢宏业在扬州城内辕门桥附近,创办一家知名的谢馥春香粉老铺。当时,该老铺使用名牌“五桶”商标。谢宏业早年在生产香粉和头油时,曾专门聘请技师,并在产品中加入麝香、冰片和花瓣等各种高档名贵敷料,香粉货真价实。由于谢宏业生产的香粉,质量精良,因而平日生意特别兴旺。附近一些出售香粉的小店,见无法与谢宏业的谢馥春香粉老铺竞争,便偷偷仿冒谢馥春香粉老铺产品的外包装,四处兜售。当时,谢宏业为了防止谢家生产的产品再被其他同行非法仿冒,便制作了5只竹筒,放置在自己的店铺柜台上,以作为香粉老铺的商标,名为“五桶为记”。后来,谢宏业又在店堂内用金字书写告白:“本店城内仅此一家,除此之外并无分铺。请认清辕门桥谢馥春香粉老铺,五桶为记,庶不致误。”此告白张贴在店堂十分醒目的位置,以便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由此实例可见,在清朝我国企业家就十分注意使用产品商标,来保护自己的产品社会声誉,以防被其他同行所假冒。当时,谢宏业虽在香粉产品上使用有“五桶”牌商标,但还是遭到其他13家同行香粉铺的非法仿冒。为此,谢馥春老铺便将仿冒者一一告上衙门。后县衙在制假者店铺内外,张贴处罚告示,以示惩处和示众。纺织行业在清朝的纺织行业,也有许多创业能手。如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江苏松江府(今上海市松江区)东门外双庙桥,就有一位擅长织布的高手——丁娘子。由她创办的织布社,名声很大。凡经她所弹的棉花,片片飞起,异常纯熟。经她组织、指导同行所织的棉布,精细、柔软。因此,人们将她所织出的棉布,称之为“丁娘子布”。而“丁娘子”实质上就是她所使用的棉布商标。当时,在松江地区的织布行业中,还有其他如“飞花”牌、“眉织”牌等许多,都是当地纺织品行业中的名牌棉布商标。食品加工在该行业同样有许多著名企业家和名牌产品商标。如清咸丰2年(1852年),江苏金山县(今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的丁义兴,早年开设有丁义兴酒店。该酒店家常菜制作美味可口,生意兴隆。特别是由他主持加工的猪蹄,更是一绝,闻名中外,并由此被人们称之为“丁蹄”或“枫泾丁蹄”。清光绪2年(1876年),由他组织加工的猪蹄,就销往京城,受到宫廷皇室人员的欢迎。之后,丁义兴对自己加工的猪蹄,在外包装上进行改革,即用陶罐密封包装,并远销到国内各地,后来,还出VI至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南洋各国及欧美市场。清宣统2年(1910年),“枫泾丁蹄”获南洋劝业会银质奖。之后,又荣获世界博览会大奖。而“丁蹄”产品便是清朝食品加工行业的名牌产品。另据了解,金山枫泾的“丁蹄”产品,现在仍然是当地食品行业中的传统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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