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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法律是什么,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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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法律是什么,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法律是什么

对于计算机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通常是指对计算机内的软件定制以及著作权以及文档的著作权,还有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进行参观保护,假如有人没有通过开发者或是写作者的容许使用的话,那么该知识产权拥有者能够提起相关诉讼。>

一、我国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法律是什么?

我国政府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第一部政策法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今日,在社会日益步入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软件能够说是无处不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该《条例》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计算机软件技术以及产业早已超越了技术和产业的范围,对整个国民经济乃至科技、文化、国防等多个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是包含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本条例的立法宗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含义: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能够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软件定制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定制,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4、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计算机之中也包含着非常大量的知识产权,假如有人侵犯的知识产权的话,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其进行停止侵权并给予一定的赔偿。可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必须出示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的产生。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保护的途径、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怎样享有知识产权等内容,必须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中比较特殊的就是著作权,由于著作权的享有是不必须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包含什么?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1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与通常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质,当然也该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别于通常的民事权利和侵权行为,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别于通常的民事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性无形体的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空间、其被占有也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且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比,有其独有的专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时间限制性特征。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多数情况下是只必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即进行赔偿等,赔偿的限度是按照损害的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是侵权行为人由于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获得的利益进行计算的,假如是损害预期具体利益的,也能够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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