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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拥有著作权,未及时变更商标烟台张裕公司受处罚(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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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拥有著作权,未及时变更商标烟台张裕公司受处罚(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未成年人是否拥有著作权

我的儿子小刚上小学5年级。由于从小受到良好的启蒙教育,他的想象力非常丰富,思维十分活跃。他的写作能力非常强,尤其擅长童话创作。他以1个儿童的眼光来看待我们这个成人世界的真善美和假丑恶,所创作的童话常常在全市儿童作文比赛中获奖。学校因势利导,组织了童话创作课外兴趣小组,专门派专门老师进行指导。在学校的鼓励下,我的儿子小刚创作了大量的童话故事。学校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将我儿子的童话作品放在学校的网站上署名刊登,并提供免费下载。我有个朋友在出版社工作,1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我儿子小刚的作品,标明这些童话故事很有出版的价值,但前提是保证故事的新颖性,出版前不能先为公共所知。我想,假如作品能够出版,将是对我儿子莫大的赞赏鼓励。于是我向学校主张儿子的著作权,表达了希望学校停止网上传播,以便将来结集出版的愿望。学校却声称我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不能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只能属于指导老师。还责备说,能够将我儿子的作品在网上发表,已经是对他极大的关照和爱护,我作为家长,不应该不知好歹,并且也没有权利对于学校的内部事务指手划脚。请问:学校的说法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别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毫无疑问,学校的说法是强词夺理,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你儿子小刚完全拥有这些童话作品的著作权,你作为家长有权决定这些童话作品的使用。(一)这些童话故事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你儿子小刚。第一,你儿子小刚能够享有包含著作权在内的一切民事权利。在法律上,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络但又互不相同的两项法律资格,通俗地讲,前者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后者民事权利能力是获得某种好处、享受法律权利的资格。能否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与行为人的身体条件、智力状况紧密相关,因此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具有一定的智商。相反,能否获得某种好处、享受某项法律权利,与获利人的身体条件、智力状况毫无关系。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任何人一出生就自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并且资格不分年龄大小一律平等。著作权,顾名思义,是一种民事权利,包含一系列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种权利的享有资格同样没有年龄的要求。你儿子小刚尽管是未成年人,但并不妨碍他享有包含著作权在内的一切民事权利。该学校的错误之处是把一出生就自动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到达一定年龄和智力状况才能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弄混淆了。第二,你儿子小刚是这些童话作品真正的著作权人。小刚在老师的指导下,凭着丰富的想象力、活跃的思维和超强的写作能力,创作了大量优秀的童话故事。因此他的行为才能属于创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刚就是这些童话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小刚享有这些童话作品的著作权。仅仅为别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能视为创作。顾名思义,指导老师的作用在于指导。所谓指导,就是引导思考方向、启迪发挥空间或者组织创作工作。指导老师决不可能越俎代庖,亲自用笔1个字1个字地写作童话故事。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这种指导行为不能视为创作,因此著作权属于指导老师之说显然是荒谬的。相反,这些童话故事是你儿子亲自一笔笔写出来的,创作是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你儿子的活动直接产生了这些童话作品,因此你儿子的行为才能属于创作。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故你的儿子就是这些童话作品的作者。除此之外,学校网站上有你儿子的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这一点也能够证明你儿子是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你儿子享有这些童话作品的著作权。(二)你作为小刚的法定代理人有资格向法院起诉。如上所述,小刚是童话作品的著作权的享有者,可是由于他是未成年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还不能行使这种权利。作为未成年人,体质还比较弱,智商还不足够高,社会经验还有所欠缺,不能够独立进行民事诉讼。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民事诉讼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特别规定了法定代理人制度。小刚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你是小刚的监护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你完全能够作为小刚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小刚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在著作权纠纷诉讼中,为了维护小刚的利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享有作为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含与校方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因此,小刚的著作权应该由你行使,你有权决定禁止这些童话作品在学校网站上传播,委托出版社出版。由于你们之间的血缘父子关系,决定了你作为小刚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学校对于你的资格的否认显然是毫无道理的。1.儿童处在成长期,必须1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家长在维护孩子的著作权时,要讲究策略,有所取舍,不要简单地采取社会上常见的粗暴方式,以防弄僵了家长与学校的关系,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最终得不偿失。家长作为监护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时刻牢记多为孩子着想,不能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要防止使孩子的利益受损。一旦发生这样的结果,家长很可能被剥夺监护人资格,那样可真的是“鸡飞蛋打”了。2.未成年人尽管不能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可是能够有自己的意见。家长和学校在发生关于孩子的著作权之争时,家长不要只想着自己的经济效益,也应该多多听取并尊重孩子的意见,不要强行擅自自主;并且孩子还要在那里读书、接受教育,过分的争议对孩子将来的身心健康都没有好处。

未及时变更商标烟台张裕公司受处罚

未及时变更商标烟台张裕公司受处罚3月8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张裕公司”)宣布,因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未及时变更旗下“张裕”、“爱斐堡”等商标的权属问题,导致张裕公司使用商标时仍需经过张裕集团特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而张裕公司未对集团违背承诺情况及时披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连发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张裕公司整改,同时对张裕集团和张裕公司时任总经理周洪江、董事会秘书曲为民出具警示函。张裕公司连收3份监管函公告显示,2010年,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曾向张裕公司下发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张裕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申请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注册手续。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张裕集团”)申请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也未变更申请注册手续。山东证监局称,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授权张裕公司无偿使用,但双方未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张裕公司进行申请注册或申请,仍由张裕集团申请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公司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张裕集团曾在张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一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产品。经查,2013年至2017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承诺,张裕公司也未在期间的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集团长期“霸占”商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2010年11月,山东证监局向张裕公司下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显示,1997年张裕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其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张裕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张裕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截至2010年6月,张裕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张裕集团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山东证监局认为,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检查中还发现,张裕集团于2009年申请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但这些商标由张裕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张裕公司进行申请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申请注册后特许给张裕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张裕集团1997年以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一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此外,张裕公司与张裕集团1997年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于每个公历年6月30日前一次支付,而张裕公司实际是按季度或月份进行支付。集团与上市公司双双受处罚山东证监局认为,张裕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多条规定,决定对张裕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张裕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与张裕集团协商明确具体实施方案,解决商标、专利归属问题,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同时完整披露张裕集团自2013年以来承诺履行情况。而对于张裕集团违背承诺的行为,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由于张裕公司时任总经理周洪江、董事会秘书曲为民未能勤勉尽职,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张裕公司标明,张裕公司、张裕集团以及周洪江、曲为民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持有疑义,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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