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

  
很多企业对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希望大家能对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随着网络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网络权利的出现,例如网络著作权,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呢。因此下面是企业易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的相关知识。

一、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能够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能够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能够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据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并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假如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此之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能够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能够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1、法定性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明确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由于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转变,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转变,1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能够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以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许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能够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2、地域性

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因此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可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能够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3、专有性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别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别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因此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可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代表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注的是怎样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注。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无需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此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

4、表现性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可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怎样,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三、网络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1、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网络著作权或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3、目前能够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能够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4、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网络著作权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必须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更多版权,著作权:https://www.qyyi.cn/copy/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含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那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和核心分别是什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

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

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能够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能够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汇编作品著作权登记

曲艺作品著作权登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