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四川省乐山市及下辖市区县(夹江县)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品牌商标资助等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乐山市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 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 万元。对市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 年按企业对乐山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 亿元、1 亿元、3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 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奖励20 万元。对参加国、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且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激励形成并转化创新成果。对获得国、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给予1:1 奖励。登记省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项目单位2 万元(同1年对同一单位奖励累计不超过3项)。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促进院校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对首次在乐实现转化的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且当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2%的占比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实施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和政府创新产品采购需求,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方式明确创新产品和提供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园在乐山高新区落户、发展,对落户农业科技园区总园的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农业科技园区新取得国、省授权农业新品种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园区新获省级以上农产品知名品牌或地理标志的企业,奖励10 万元;对园区取得药物新品种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奖励50 万元;对园区新获得中药材GAP 种植基地认证的企业,奖励20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资助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应交金额的80%予以资助;重点单位可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应交金额的100%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在申请环节资助的基础上补足5000 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 万元。
支持创制技术标准。对主导完成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依据: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 乐府办发〔2017〕57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 年。
http://www.muchuan.gov.cn/ViewInfo.aspx?id=28218
夹江县
(1)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质量奖,年产值达10亿元且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年产值达5亿元且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对新创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或省政府质量奖,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新创市知名商标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的国家级实验室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并发布1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分别在县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解决。
(3)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立项的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合格后奖励5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4)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依据:《进1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方案》
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xxgkby/xxgkinfo.shtml?id=20171211155629-149267-00-000
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县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新获得省级、国家服务业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牵头制定并获批准的行业、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
依据:《夹江县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十二条政策》
本政策执行日期从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xxgkby/xxgkinfo.shtml?id=20180419094530-170908-00-000
四川省凉山州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四川省凉山州及下辖市区县(西昌市)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品牌商标资助等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凉山州
发明、实用新型、PCT专利已获授权的凉山州境内单位(以申请注册地为准)和个人(以身份证为准),且《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在凉山州境内(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的能够申请资助。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若实际成本总额低于此金额,按实际成本总额资助;下同),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1500元/件。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PCT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一件专利申请(相同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PCT专利,视为一件申请)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已享受省内外其他形式专利资助的,本资助资金不再资助。
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交:
(一)《凉山州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专利收费收据和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等相关缴费凭据。
依据:凉山州专利资助政策
http://www.lsz.gov.cn/xxgk/zdlyxxgk/kjgl/kjxmgl/202004/t20200422_1582044.html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将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引导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拥有科研成果与人才的企业,走依靠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高新技术、高新产业、高新业态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次性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
依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
http://kjj.lsz.gov.cn/zfxxgk/zcwj/gfxwj/202003/t20200310_1503949.html
西昌市
鼓励在西昌申报专利,对申报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
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依据:凉山州(西昌市)创业创新孵化中心关于支持创业创新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http://www.xichang.gov.cn/jrxc_15841/201604/t20160428_712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