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符合《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二、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具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上1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鼓励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