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什么叫马德里商标

  
很多企业对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什么叫马德里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什么叫马德里商标,希望大家能对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什么叫马德里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什么叫马德里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什么叫马德里商标

什么叫联合商标及各国的规定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与其申请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甚至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进行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实际上是由商标权人自己在申请注册商标禁止权范围内取得注册商标,并且不与别人商标权的禁止范围重叠,不但不会损害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效用,由于此类商标为同一人所有,自不会造成商品出处混淆和欺骗,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又能扩大自己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这样凡在联合申请注册商标禁止权范围内申请注册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这将在此商标周围构筑了数层很宽的防御带,使其远离因近似商标得到合法申请注册而被混淆商标的可能。正是基于这一立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联合商标制度。只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对联合商标的规定不尽一致。日本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权人将与自己已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商标使用于该已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上或者将自己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及近似商标使用于该已申请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的类似商品上,只能申请联合注册商标,否则不能申请注册。并且除上述情况外,不能就其他商标进行联合注册商标。根据这一规定,联合商标包含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可见日本商标法把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与商标权人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上文所述的防御商标)也包含在联合商标的范围之内,并且不要求商标权人申请申请注册联合商标时要指出主商标。我国台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同一人同时以两个以上近似之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者,应指定其一为正商标,以其余与之联合。因此,与主商标联合的商标是与主商标近似的商标,使用的商品是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在联合商标中,不包含与主商标相同的商标。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联合商标应指出主商标,并且不包含相同商标。英国商标法第22条规定同一人为一项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或正在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为同样或者同类商品申请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近似,则申请注册局得随时要求将各该商标作为联合商标登入申请注册簿。其精神与日本商标法关于联合商标范围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英国商标法第27条又规定同一所有人将一项商标已作为防御注册商标假如又以该商标另行申请注册使用于不同商品上,仍应视为联合商标并按联合注册商标根据这一规定,英国商标法规定的联合商标,除包含上述三种情况外,还包含使用于不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我国商标法对联合商标虽未明文加以规定,但在商标转让的规定中关于“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的规定,则含有联合商标的意思。从以上所述,各国商标法对申请申请注册联合商标是否要求申请人指出主商标和是否包含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完全一致。在要求指出主商标的情况下,主商标是被联合商标,其余与之联合的商标是联合商标。两者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后者依存于前者,不具有独立性质。在不要求指出主商标的情况下,各个商标互为联合商标,每个商标既是被联合商标,又是联合商标,彼此之间形不成主从关系,都是独立于与之联合的商标而有自己的有效期限和禁止范围。这叫作“联合商标的独立性”。被联合商标与联合商标是否形成主从关系,其法律后果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什么叫马德里商标

什么叫马德里商标?

【马德里商标】什么叫马德里商标?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现有的协定成员国分别是: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白俄罗斯、瑞士、中国、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利昂、肯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能够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3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3个国家保护时,仍按1个国家对待,并按1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